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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拟于5月提起锦湖轮胎个案诉讼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8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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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5日开始,锦湖轮胎正式启动召回。而在此之前,锦湖轮胎事件维权律师正式向锦湖轮胎中国公司以及北京现代、上海通用两大使用锦湖轮胎的汽车生产厂商发出律师函,为消费者集体维权。

  17日,作为锦湖轮胎事件的消费者维权律师之一,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前用EMS发出了3封律师函,分别针对锦湖轮胎、上海通用、北京现代,查询结果显示,12日已发送到,但是5天过去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应;其计划五一后针对有代表性的个案提起诉讼,并向国家质检总局等提交投诉稿。

  锦湖轮胎涉嫌欺诈

  在所发出的律师函中,维权律师团队要求锦湖公司向购买问题轮胎的消费者双倍赔偿,同时赔偿消费者因轮胎问题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要求两家汽车生产厂商停止销售装配锦湖轮胎的汽车,并为已购买装配锦湖轮胎汽车的消费者免费更换轮胎。

  3月17日发起公益集体维权行动后,不少消费者通过邮件、电话、QQ 群等向王斌表示要求维权。目前维权律师团队正通过电话进行确认,然后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将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等材料发给需要维权的消费者,消费者签字后,将照片、购买合同等一同寄回。“目前已收到不少消费者寄回的材料。”王斌透露。

  王斌认为,在锦湖轮胎事件中,关键问题在于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我国与各国均有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但召回制度适用的范围仅限于缺陷产品,不适用故意制造的问题产品。” 王斌说,“‘缺陷’ 一词意为‘欠缺,缺失,不完美’,是源于行为人的知识水平、技术能力不足或主观过失所致,不应是主观‘故意’所造成。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轮胎生产制造过程中故意超比例使用返炼胶、故意将未经返炼的不合格半成品直接掺入原料之中,很明显具有主观故意。”王斌如是论证。

  王斌表示,“汽车与其他产品不同,关系人的生命安全,需要有关部门对一系列文件进行认证,检测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标准,也就是3C认证。根据《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申请认证提交的书面必备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用以证明自己的产品合格,这份文件在厂内应当作为严格的作业标准使用,也就是锦湖轮胎对产品的承诺,但是为了利润去违背这个承诺,就具有了欺诈的故意。”相关汽车厂家也应担责“目前召回的主体仅仅是锦湖轮胎,相关的汽车销售召回网点只是代为召回,只是代理关系,并非召回主体。”王斌表示,律师维权团怀疑汽车厂家同时负有相关责任,也需承担过错。“汽车生产厂商使用问题轮胎,不能达到车的性能标准,这是厂家在采购环节出现的问题,汽车生产商也应当成为责任主体。”

  目前披露的数据显示,北京现代、东风悦达起亚、长城3家车企,共有12款车型使用了存在质量问题的锦湖轮胎,总计7.58万辆。“现在用于更换的轮胎已经到货 ,所换轮胎均是与汽车生产厂家有合作关系的轮胎生产商的产品,不一定是锦湖。”济南金万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前台接待的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该工作人员表示,锦湖轮胎更换之前需要先预约检查,且只负责免费更换天津厂生产的7批轮胎,不在7批产品之列的锦湖轮胎,只能进行检测,不能给予免费更换。

  集体诉讼维权不易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轩16日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集体诉讼在我国也被称为代表人诉讼或群体性诉讼,在集体诉讼中并不需要所有消费者同意,只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起诉人达到10个人以上;二是确定会有情况类似的更多的人加入该诉讼中。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公告,如果有人具有相同侵权情形,可以加入诉讼中,成为原告,增加原告数量。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消费者基于已经生效且胜诉的判决,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适用该判决,由法院作出裁定,即依据判决向侵权人进行索赔,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司法资源。

  “但是对于这种集体诉讼,法院一般不愿受理,一旦法院不受理,则可由消费者逐个提起讼诉。超过10个人仍然可以对厂商起到威慑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李轩说。对于何时提起集体诉讼,王斌表示目前并不方便透露,“现在已制定出一整套的维权方案,通过侧面的维权方式,维护消费者利益,但是如果不能解决,最后会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他说。“计划‘五一’后针对有代表性的个案提起诉讼,并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委员会提交投诉稿。” 王斌向导报记者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