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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剑指收入差距调节 高收入人群征税引关注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15: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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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徐蕊、周琳、韩洁)备受关注的个税改革拉开神秘面纱,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根据草案,高收入人群税负将适当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相应减负,个人所得税“公平调节器”这一称号得以重启。但在部分专家看来,高收入人群很多财产性收入仍然游离在征管“灰色地带”,而对这部分的查漏补缺、合理征管,成为公众的新期待。

  个税改革成为调差距“利器”

  根据修正案草案,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都能享受因免征额的上调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为“十二五”时期,我国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作了重要铺垫。

  “此次个税改革充分考虑了免征额与人们收入水平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了确保中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消费需求支出,降低中等收入阶层税负,使得月收入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逐步增加,收入越高,税额增加越多。”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免征额进行相应调整是自然的。”

  根据修正案,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在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税负的同时,改革还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的税率。也就是说,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将有所增加。

  白景明认为,收入分配的调节中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要激励人们创造财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包括高收入群体,充分考虑各个收入阶层的实际情况。

  “此次改革加大了对全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至10万元人群的调节力度。”对于45%的最高边际税率,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职责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补低限高,让先富的人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高收入人群征税成为关注焦点

  在收入分配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背景下,个税改革承载了太多民众的期待。作为主要的纳税群体,中低收入者感到不公的不仅仅是贫富差距的加大之势,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困难也成为改革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采取不同计征方法,导致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群体可以同时享受各项收入的费用抵扣额,造成部分人收入不透明,缴纳的个税比重相对较低。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此次个税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进行调整,而我国高收入群体的主要收入来自于财产转让所得、拍卖、股权转让以及股息红利等其他领域。“这次立法的修改,主要是工资薪金内容中的一些修改,惠及了大部分民众,但对于高收入人群影响并不是很大。”

  专家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工资薪金之外的涉税信息很难被监测和征收到。“再加上目前很多交易是直接通过现金完成的,即使与银行打通、互联,也很难全部监测到。”汪蔚青说,如果对这部分个税进行征管,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成本都远远高于工资薪金个税征管。

  同时,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在所有税种中,其给征税人群的直接感受是最强烈的,故而对这部分税的避税动机也是最大的。刘尚希认为,45%的最高边际税率在国际上不算低,从国际经验来看,最高边际税率过高将增加高收入者避税动机,在某种程度上反而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差距。

  “对高收入群体个税征收不到位,使得个税的实际调节力度大打折扣。”刘尚希表示,“我们现在还不完全具备条件掌握高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很难动态检测到高收入者的全部情况,因此要创造条件使得个税的实际调节力度和名义调节力度靠拢。”

  对“灰色地带”税收监管应坚决出手

  高收入人群往往具备强大的避税能力和动机,而一些隐性、灰色但数额巨大的收入又游走在法律边缘地带,如何强化征管这一“灰色”地带,对应征收的坚决不漏收成为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又一期待。

  在中国的特殊情况下,富人们的隐性或灰色收入很多都是税收的死角,想通过调整个税起征点和税级、加强对偷漏税等行为的监管等方式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显然力度还不够。

  专家认为,要想真正将富人该征的税都征上来,需要中国能够建立完善的收入监管体系,目前一些地方正在进行的公务员财务公开试点,是这样一种有益的尝试。但如何从金融体系、法律体系等各个方面来监督那些富人们公开自己的灰色收入,这恐怕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全方位的税制改革。

  汪蔚青表示,这里还存在“普法脱节”的问题。“我国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是企业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但是其他商业行为涉税事项中,很多企业现在并不太清楚自己也有这项义务,或者知道有代扣代缴义务却不懂得怎么执行。”这方面,需要税务机关主动与企业沟通、宣传。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摸清高收入者分布。除了金融、电信等传统高收入行业,教育培训、私募基金、投资理财、律师、会计、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行业和中介机构由于涌现大量新兴高收入者,也被纳入关注范围。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今年将从三方面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管理,其中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性所得征管是重点征管领域。国家税务总局的负责人介绍,在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方面,要以非劳动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重点,针对容易逃避税的关键环节,完善征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