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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个税“难题”引发公众热议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07: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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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聚焦个税改革

  中工网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张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一时间引发公众热议,首日征求意见就超过10万条。记者在近日采访中发现,个税起征点能否定在5000元、能否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工资收入能否免税、能否设置退税制度等4个话题成为讨论的热点。

  “个税起征点应该定在5000元以上。”这是在采访中记者听到的最多、最强烈的声音。“个税起征点定为3000元还是太低,过不了多久又要修改,应该考虑到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立法的长远性,还不如直接定高一点,一步到位。”在国企工作的肖先生说。而在一家广告公司做视频创意指导的李庭则表示,“征求民意就是要了解对百姓的影响程度,现在CPI这么高,我每月还要还房贷,生活压力很大,个税起征点至少应提高到5000元以上才算合理。”

  而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左宗申、严琦、王永正等多位全国政协委员都曾表示,个税起征点定在5000元比较合适。

  据调查,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也是很多人在探讨的话题。有人提出,“在有些国家,纳税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这更符合个人及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也采用这类方式。”

  此前,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都发表过类似意见。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认为,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多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更能体现公平原则。

  记者注意到,有很多人提出“工资收入能否免税”的问题,持此类意见的人群大多认为,工资收入是保证基本生活的重要来源,对很多人来说甚至是唯一来源,不应交税。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工资收入免税是不大可能的,但个税调节一定是要“抽肥补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表示,“对低端人群,要降低税负,使低端纳税者增加自己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中端收入人群税负可以比较低平,到了高端收入人群,就应当超额累计。当然,也要加入综合的因素,不光是针对高端的工薪收入,还应包括金融资产等其他收入。”

  同时,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了这样一种观点:公民纳税是一种义务,可以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但可以考虑设置退税制度。对于低收入者,年底给予加倍退税,中间阶层可根据收入情况按比例退税,高收入者则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