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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架得住开发商钻漏洞么?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1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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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是国家发改委规定各地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的执行首日。有些城市的开发商要么无视新政,要么尽力规避:或通过“明码高价”再打“折扣”,或以卖毛坯“裸房”等方式以退为进。

  在“一房一价”未实施前,“大嘴”任志强就泼过凉水:应对这一新政很容易,可以先高报价申报,然后再打折优惠卖房,就会把价格调节的余地控制在自己手中。现在看来,除了任志强的“点子”被广泛采用,别的办法也不少。

  有人曾把商品房限价政策比成一盘象棋,如果不能一招制胜,又没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就会有漏洞可钻,让看上去很美的政策名存实亡。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新政实施的管理机关,但在目前,我国商品房销售牵涉到很多管理部门,比如发改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工商部门等,价格主管部门能否管好这一职能交叉、头绪繁多的工作,尚有待观察。

  除了监管能力,还有一个监管意愿问题。其实,早在几年前,“一房一价”政策就已在部分城市推行,只是效果并不理想。4年前,南京市最早推行一房一价的售楼政策,但遭遇开发商各种形式的“围攻”与化解,仅一年之后,政策就流产。去年4月,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继出台具体方案,要求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必须包括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优惠幅度,一房一价对外销售。但许多楼盘在网上,你根本查不到具体房源的价格,只有一个均价。试想,如果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监管职能,对违规开发商依照法规重罚严惩,政策早就会落地有声、推而广之,实无必要一次次做无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