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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一房一价”,严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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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日介绍,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近期集中人力和时间,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发展改革委表示,欢迎全国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消费者和各界人士发现商品房销售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的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发展改革委会同北京市组成10个检查组,对北京市3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检查。

  经查,北京市部分楼盘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一次性公开所有预售房源、未如实标示优惠折扣、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未标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等问题。

  发展改革委5日公开责成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处罚违反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规的10余家房地产企业,并持续跟踪相关企业整改情况,确保规定落实到位。据发展改革委介绍,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一次性公开预售房源、未按规定标示优惠折扣条件、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未标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

  新闻背景

  根据发展改革委3月份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自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公布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又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并尝试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成本申报、事先约谈提醒告诫等制度,探索积极有效的管理办法。 (据新华社)

  作者:江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