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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7日 07: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指引》明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同时不能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品。
今年1月25日至2月12日,证监会曾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收到22份意见。证监会对各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指引》规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保交易,并对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日终持仓规模和日内交易金额进行了限制。有意见提出,放宽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类型,允许QFII进行股指期货的套利和投机交易,放宽或进一步限制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规模,但证监会没有采纳上述意见。“根据QFII参与股指期货‘逐步开放、有限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我们没有采纳上述建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
同时,一些意见反馈还询问如何理解套期保值的含义、明确QFII投资股指期货的监控责任和信息披露要求等。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上述问题属于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操作细节,证监会计划未来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向QFII和相关机构进行说明。
该负责人说,QFII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其股指期货交易行为符合套保目的。中金所将按照相关规定,批准QFII套保额度并监控其交易行为。
QFII投资额度以美元为单位。QFII的投资额度应当按照申请套保额度当日、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中间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并在中金所批准QFII套保额度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QFII向中金所申请套保额度、执行《指引》有关规定均以此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