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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盗用客户信息擅自办信用卡 律师称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1日 11: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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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客户”在工行“被”办卡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雷鸿涛 文/图

  4月21日,本报以《长沙670户业主遭遇“不告知办卡”》一文报道了长沙“馨香雅苑”楼盘的业主,在银行“被”办信用卡的事件。近日,记者接到长沙市民李明(化名)的投诉,他遇到了比“馨香雅苑”业主的遭遇更为蹊跷的事:2009年,李明在中国工商银行(601398)长沙东塘支行办理房贷按揭手续,前不久他意外发现,银行在未经他同意的前提下,用他的个人信息办理了3张信用卡和5张联名卡。让李明不能理解的是,银行办了卡后,并没有通知客户去取卡,而是对这些卡进行了销户。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的陈亚琨律师指出,银行的做法,已经涉嫌违反《合同法》。

  银行盗用个人信息私办信用卡

  要不是今年3月份收到了信用卡的对账单,李明还不知道自己名下已经有了3张中国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和5张相关联的联名卡。李明纳闷,一方面,自己并没有在银行申请信用卡,另一方面,他并没有收到信用卡,何来对账单?

  此前的2009年,李明在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东塘支行办理房贷按揭手续,留下了个人信息。收到对账单后,李明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咨询。“银行说已经给我注销了,没有造成损失,道歉的意思都没有。”这让李明更莫名其妙了:自己“被”办信用卡,还“被”销户,银行这是在唱哪出戏?

  李明把自己的遭遇在业主QQ群里提了一下。“有一个(业主)打电话问了银行,他名下也多了一张卡,但也已经注销了。”李明认为,问题的本质,并不是有没有造成损失的问题,“不管什么原因,我就是气愤,作为银行居然盗用我的个人信息。这样恶劣的事件居然发生在这样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李明说,他多次拨打银行客服电话,但一直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5月18日,李明告诉记者,银行的相关负责人通过他单位的领导找到了他,当面进行解释并表示了歉意。“反正怎么解释都是没用的,没经过我同意就办了信用卡。任何理由都是不成立的。”李明说,他还是没弄明白,为什么银行未经他同意就给他办了信用卡?为什么办了卡又销户?

  优质客户都制作了亚运卡

  就李明遇到的种种疑惑,5月19日,《法制周报》记者来到了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东塘支行采访。一名负责处理李明投诉问题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银行确实在未告知客户的前提下,为客户制作了信用卡,是“业务上有问题。”

  2010年中国举办亚运会。“工行和亚运同行,做了一种亚运卡。对所有的VIP优质客户,我们都会制作一张亚运卡出来。”因为李明的还款记录很好,所以银行升级其为中国工商银行VIP优质客户。该负责人向记者确认,银行给李明这类优质客户办的这种亚运卡就是信用卡。“卡片制出来以后,如果客户需要的话,你可以选择任何一张。(客户)带本人身份证,来柜台签字、填表、领取。”

  记者质疑,银行为客户办理信用卡,为何不事先通知客户?该负责人反问记者:“我为什么要告诉他?”他解释,银行相当于把制卡这一步骤前置了。

  那么银行把制卡步骤前置,是否违规呢?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这就意味着,银行印制卡片前,必须先要客户提出申请。

  更大的疑问还在于,为客户办卡后,银行为什么又不通知客户去取卡呢?当事银行相关负责人这样答复记者:“我没送给他,因为他不需要。”这就奇怪了,既然知道客户不需要信用卡,却还帮客户办理信用卡,办理后又销户?该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业务上有问题。一个产品推出来的情况下,在他发展过程中可能有缺陷,有漏洞。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步完善。”银行表示,这种信用卡对客户没有任何影响,“等于是空白的。第一不会产生年费,第二对他个人征信记录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当记者提问,到底有多少优质客户在“被”办理信用卡后,又“被”销户?该负责人说:“这个我不方便透露给你。”

  律师称银行涉嫌违法

  针对李明的遭遇,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的陈亚琨律师指出,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银行不能在未经当事人明确书面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提供信用卡业务。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所建立起来的合同关系则无效。

  陈亚琨律师认为,公民有缔结合同的自由,成立合同的前提,是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银行就擅自为客户办理信用卡,那银行就涉嫌违反《合同法》,涉嫌侵犯客户的合同权利。同时,客户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缔结合同的双方,除了承担合同上约定的义务外,还要承担诚实信用的义务,其中也包含保密的义务。如果银行利用在按揭贷款合同中知晓客户的信息,去损害客户的权利,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银行解释并没有给客户造成损失,但陈亚琨律师说:“不管有没有损失,银行都已涉嫌违法。”陈亚琨说,如今不断有消费者“被”信用卡,归根到底,是银行为了追求市场盈利,而没有顾忌法律法规导致的。他建议,受害客户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投诉金融机构的不当行为,如果造成损失,可向法院起诉当事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