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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中国保险业是创新不足 而非创新过度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1日 15: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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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011陆家嘴论坛

  5月19至21日,2011陆家嘴论坛在上海举行,本届论坛的议题为“新时期的金融体系及其宏观管理”。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开幕演讲中表示,我们一直秉承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支持市场主体和监管机关内部的各项有益创新。这种理念在国际金融危机以后没有改变,因为我们评估中国保险业的问题是创新不足,而不是创新过度。得益于鼓励创新的理念,保险业的活力才能够不断地迸发和涌流。

  以下为吴定富部分演讲实录:

  吴定富:尊敬的俞正声书记,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很高兴参加第四届陆家嘴金融论坛。陆家嘴金融论坛创办以来,上海“两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特别是金融体系的布局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本届论坛以“新时期的金融体系及其宏观管理”为主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现在我就保险业的发展与监管谈三点看法,与大家交流。

  一,“十一五”的五年是保险业取得长足进步的五年。放在历史的长河中来看,五年的时间是短暂的,但对于年轻的中国保险业来说,“十一五”的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来我们抓住中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在努力中前行,在风雨中成长,行业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十一五”时期保险业共实现了四个方面的跨越。

  一是整体实力的跨越。2010年,我国保费收入达到14500亿,2010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超过5万亿元,是2005年的3.3倍。保险公司146家,比2005年增加了53家。中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

  二是体制、机制的跨越。完成了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深度和知名度。注重发挥保险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的程度较高,已经成为中国保险业的重要特征之一。

  三是监管能力的扩大。我们借鉴国际经验,健全以《保险法》为核心、覆盖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主要领域的监管制度,一个科学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并不断地丰富。

  四是服务能力的跨越。“十一五”期间保险业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达到13000亿,是“十五”期间的三倍,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交强险制度开启我国法定保险的先河,保险业在应对重大灾害事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作用日益发挥,保险已经成为全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是典型的转轨市场和新兴市场。在这样的条件下,做好保险监管工作既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成熟市场的做法,又要兼顾金融市场的规律。我们始终坚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相信市场的力量。对于中国保险业来说,我们相信市场但不是放任自流,我们注重培育保险主体,促进不同所有制形式和不同国家的保险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规范市场秩序,纠正市场失灵,解决单个保险公司无法解决的共性问题。

  二是相信制度的力量。中国保险市场总体上还很稚嫩,要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必须依靠制度,要防范快速发展中的风险必须依靠制度,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因素还是要依靠制度。面对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坚持试点先行,把试点的有益经验及时上升到制度,并在实践当中不断完善制度。

  三是相信创新的力量。我们一直秉承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支持市场主体和监管机关内部的各项有益创新。这种理念在国际金融危机以后没有改变,因为我们评估中国保险业的问题是创新不足,而不是创新过度。得益于鼓励创新的理念,保险业的活力才能够不断地迸发和涌流。

  四是相信审慎的力量。我们始终强调防范风险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保险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整体稳健运行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重大监管政策推出前后,我们都要反复评估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对保险市场的持续监管中,我们对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健性高度关注;在国内外金融市场面临较大冲击和动荡时,我们注意防范个体和局部风险隐患转化为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