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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 12: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腾讯财经
5月25日消息,四川航空官方网站今日发布通知,称由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上调,将在明日(5月26日)零时起再度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按照行业惯例,国内航空公司将对燃油附加费保持相同的征收标准,但目前国航、南航、东航、海航官方网站暂未发布调价通知,预计将随后跟进。
国内航空公司上一次上调燃油附加费是在4月8日,当时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每位旅客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从5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从90元提高到110元。
值得注意的是,4月8日的上调背景,是国家发改委在前一天宣布了成品油价格的上调,当时航油出厂价由6340元每吨上调500元到6840元。而截至此次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上调,国家发改委并未在此期间再次调整成品油价格。
本次上调也是今年以来的第三次,除了4月8日,此前2月22日,800公里以下(含)、以上航线分别上调10元和20元。
而在本次上调国内航线之前,东航、海航、国泰航空等已于5月1日上调了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文/刘中盛)
以下是四川航空通知全文:
由于目前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上调,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发改价格 [ 2009 ] 2879号《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1年5月26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销售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我公司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三、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往返程收取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往返程收取140元)。
四、购买其它特殊舱位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严格按照本通知条款3执行,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
五、在2011年5月26日零时(不含)之前出的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要在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进行变更,需按本通知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