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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购物卡需实名登记 每卡限额500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07: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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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廉政之剑指向“腐败卡”。国务院办公厅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中央廉政之剑指向“腐败卡”。国务院办公厅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购卡实名制在精准打击“购物卡腐败”的同时,也引发了业界对商业零售类公司业绩可能下滑的担忧。

  保守估计,目前我国购物卡市场在万亿元规模以上,甚至被外媒称作“第二人民币”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购物卡销售基本占到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的20%左右,实名制等措施一旦严格实施,将使购物卡发行有所减少,进而影响商业零售类企业的业绩。

  严卡发行资格

  除了实名制以外,《意见》还指出,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针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意见》作出明确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政策“下狠手”是否会影响到售卡?从目前的情形看尚未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记者从一位大型超市售卡人士处了解到,该超市还未接到通知要求规范发卡,现在购卡与以往没有区别。

  相关部委的人士也对记者说,上述《意见》只是指导性的,在发卡机构监管、处罚等细则未明确前不会有明显的效果。但据他介绍,相关部委正在制定配套实施意见,“不会太晚出台。”

  影响商业企业销售

  一石激起千层浪。

  天虹商场(002419)董秘办公室刘先生告诉记者,购物卡销售占该商场销售总额的1/3左右;合肥百货(000417)董秘办公室一位戴姓工作人员给出的数据是,购物卡销售占集团销售总额的20%左右。

  联华超市2010年财报显示,流动负债中的“凭证债项”达87亿元,这指的就是联华超市联华OK卡(会员购物卡)的预收款。而当年该公司总营业额为258.87亿元,照此计算,购物卡预收款超过公司总营业额的1/3。 联华超市证券部人士此前表示,购物卡消费模式遭遇政策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据了解,目前购物卡销售基本能占到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的20%左右,如果从严管理,不可避免对企业购物卡销售额产生影响。

  记者发现,正是因为售卡收入数目庞大,商业零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当中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预收账款较多。记者统计了近70家A股商业零售上市公司去年的预收账款,发现总额达到了450亿元之巨,而截至2011年一季度,这些公司预收账款已扩大到500亿元以上。

  封堵另类融资渠道

  对于一些发卡企业挪用预收资金的情况,《意见》也明确要求禁止。

  《意见》指出,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发行购物卡一直被看作是商业企业的另类融资模式。据记者了解,商业企业购物卡所融资金或者被存进银行收取利息,或者被投入股市获取投资回报,或者被用于扩大规模。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政策被严格执行,这种另类融资的渠道也将被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