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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 07: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鹏昊)今后,如果商家坚持诸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或“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等霸王条款,将被消协公开曝光。昨天,北京市消协向使用含有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的经营者发出公开劝喻,要求其认真清理格式合同,对存在类似问题的条款依法做出修正。如继续使用原条款合同,市消协将提供线索和依法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据了解,5月23日,市消协针对格式合同中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进行了首次公开点评。
点评主要集中在三类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一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涉及到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责任。如:有些经营者公开明示:“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二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强行将经营者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酌情调整收费标准”。三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如:“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或“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或“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
市消协表示,以上三类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在所征集的部分违规合同中颇具代表性,其条款内容不仅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且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经营者认为天经地义,理所应当,消费者忍气吞声,无能为力,习以为常。类似现象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扰和影响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为此,北京市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存在上述问题并仍在继续使用含有不公平条款合同的经营者发出了公开劝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