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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07: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谷东
江湖生态(原蓝田股份)注定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当初被誉为“中国农业第一股”、之后的财务造假,还是近期的破产重整。
因财务造假而被终止上市八年后,江湖生态与子公司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蓝田水产品”)同步进入破产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化解公司负债并恢复上市。
但在广东温氏集团(下称“温氏集团”)与楠溪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楠溪江”)竞买蓝田水产品破产财产过程中,志在必得的楠溪江以高价竞买却屡屡遭拒,开始对该破产财产处置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因此引发了法律专家的一次大讨论。
争议流拍
2003年退市后的江湖生态生产经营停止,管理机构瘫痪,资产流失、损毁严重。但其旗下的蓝田水产品却拥有着国内最好的淡水资源,以及红色旅游资源。
为盘活江湖生态资产,洪湖市委市政府在2008年7月成立工作专班,并在2010年12月令江湖生态重整进入司法程序。同时,蓝田水产品也因洪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今年3月20日,蓝田水产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定对破产资产采取拍卖方式变现。如第一次拍卖流拍,则降价实施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流拍,则继续降价实施第三次拍卖。
据江湖生态公告,截至2011年3月20日,蓝田水产品经确认的债券约为14.0556亿元。其中,仅江湖生态的债权就占其无财产担保债权的81%以上。
由于上述破产财产于4月11日进行公开拍卖,由温州湖北商会牵线欲参与江湖生态重组的楠溪江在4月8日办理了报名手续,并按要求缴纳了保证金。但在4月11日,楠溪江收到拍卖公司书面通知,因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只有楠溪江一家,故本次拍卖流拍。
但楠溪江随即对此提出质疑。其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江表示,应该在拍卖公告发出时,就已经进入了竞价过程。而在查阅相关法律后,也均无竞拍人只有一人即告流拍的明文规定,且司法实践中也屡有一人竞拍为有效拍卖的先例和判决。
而蓝田水产品破产管理人给出的解释是,只有一个竞拍人参与拍卖,不能形成竞价机制,不满足《破产法》规定的“公开竞争形式”。
在北京大学5月29日举办的一次破产重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也专门针对该案例进行了分析。北大法学院教授甘培忠认为,拍卖过程中只有一个竞买人的情况不应该是流拍,只要该竞买人出价达到了底价,没有损害委托方的利益。
同时,李江还指出,在拍卖过程中还被附加了行政前置条款和民事前置条款。即竞买人还被要求须与洪湖市政府达成相关协议合作意向书,并与江湖生态实际控制人瞿兆玉达成资产整合协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附加条件尽管技术上有争论,但可以理解,对公司持续发展会有好处。因为政府最大的担心也是竞买人是否会有投机心态,一锤子买卖。不过条件需要具体量化并透明。
拍卖转变卖
第一次拍卖无果而终后,管理人并未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所制定的方案继续降价拍卖,而是又制定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变价建议方案,并在5月6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通过了以变价方式出售蓝田水产品破产财产。
此后,楠溪江提高买受条件并提出优先买受权,但并未得到任何回应。此举更激起了楠溪江对此次破产重整程序合法性的质疑。
刘俊海认为,符合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是拍卖。虽然第一次是否流拍可能还需要司法解释,但如果继续实施第二次拍卖可能会更公平。
根据管理人的说明,由于蓝田水产品资产第一次拍卖流拍,管理人制定了新的变价建议方案。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认为,既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作出拍卖的决定,并且是在已经预期到可能出现流拍的情况下,此时再以流拍为原因改变出让方案,公正性值得怀疑。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也认为,在第一次已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方案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况的前提下,不应再做改变。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德峰认为,尽管存在不妥之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还应该是合法有效的。作为出卖人,在资产尚未卖出的情况下,也不会因此承担类似买卖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先入为主”?
作为温州企业到湖北投资的牵线人,温州湖北商会会长张建华介绍,楠溪江是经湖北省政府邀请而参与江湖生态的重组工作的,楠溪江也因此做了许多准备工作。
但据此前媒体报道,温氏集团则更早地与当地政府合作,并在公开竞拍前投入几千万参与了江湖生态重整前的运营。而在2010年11月,洪湖市政府与广东温氏集团签订了重组江湖生态的框架协议。
为了江湖生态恢复上市,蓝田水产品破产财产买受人须承诺,将获得的破产资产作价1元投入江湖生态,并承诺再投入1亿元参与重整。竞买人也将获得江湖生态51%的股份。
尽管楠溪江公开表示,希望以1.5亿元的高价来获得蓝田水产品的破产财产,但按照管理人选择变卖对象的条件,由于终极目标是江湖生态的重整成功,因此不仅要关注投入资金多少,还要关注今后的运营计划和经营理念;是否有利于江湖生态的持续经营等综合实力。
但楠溪江方面则对既然已经确定了重组人选,为何又在此后进行公开拍卖表示不解。
张建华也指出,若温氏集团成为买受人或许可以接受,但不能接受最终的买受人为刚刚成立的一家公司。对于一家刚刚成立的公司,也更难去判断它的综合实力到底如何。
据称,最终取得蓝田水产品破产财产买受资格的企业为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而这家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于2011年3月17日的公司股东中,温氏集团旗下的监利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400万出资占20%股份,其他三位股东则均为自然人。
更有一位接近蓝田水产品破产清算管理人的知情人士指出,如果没有温氏集团参与、没有当地政府支持,江湖生态不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从这个角度,温氏集团也应是江湖生态重组的最终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