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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拟将滥用添加剂餐饮企业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4日 08: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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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名单】处罚

  一、发布监管公告或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2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三、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

  四、3年以内连续3次以上(含3次)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

  部分台湾饮料添加塑化剂引发的风波已演变为重大食品安全危机。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民意。餐饮企业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拟列入黑名单从重处罚。

  建信用档案监管食品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监管信用档案,支持和鼓励建立电子监管信用档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包括餐饮单位行政许可情况,主要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等资料。还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查处违法行为情况、举报投诉处理情况、被列入黑名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公告及曝光情况等。

  闯13条“红线”将进黑名单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倡导诚信经营。涉及黑名单的行为有13条,其中3条均涉及添加剂,分别为: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未按规定备案和公示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