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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案风传 过户潮未起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1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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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晚报记者丁荡新报道 近日,市场传闻我市已经明确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具体方式和税率,二手房交易将按评估价征税。记者昨日采访发现,该传闻对市场影响不大,并没有出现集中过户潮。

  多方取证未见“过户潮”

  连日来,市场传闻市地税局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目前正在加紧完善存量房交易评估核定征税的相关配套工作,预计在7月前后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更有消息说市地税局今日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详细方案。因为上述传闻,有不少中介不断给客户打电话,称要赶紧去办手续,否则将多交很多钱。

  昨日下午2点多,记者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采访,在登记中心一楼大厅,取号交文、过户的并人不多;而在二楼办文大厅,来办理过户的也不过三五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几天未出现异常,没有出现以前大排长龙的情况。

  随后,记者又来到景田片区的多家中介地铺了解情况。有工作人员说,虽然近期市场有传闻二手房要按评估价征税,但可能是“狼来了”效应,业主和买家听的次数多了,大家淡定了很多,并未出现落定潮和过户潮。况且,即使征税方案真的公布了,也还有一个缓冲期,不可能马上就按方案来实行。

  昨天,市规划国土委网站有关数据显示,6月初1日、2日、3日、7日四个二手房交易日分别成交318套、402套、454套和358套,表明市场没有出现集中过户潮。

  新方案或将推高房价

  业内人士指出,二手房交易核定征税实施后,二手房交易或将有两种征税方式:一是按购房合同价格征税,要求证明房价属实的资料齐全且准确;二是对房产转让合同中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税。比如一套原始价格为50万元的二手物业,买家以100万元的实际价格成交,在按评估价格征税后,买家的个人所得税是评估价和当初过户价格差额的20%,也就是10万元,再加上5.5%的营业税和其他税费,一共将产生近20万元的税费。

  该人士认为,按照二手房交易“卖家实收”的惯例,交易过程中的所有税费实际上都转嫁到买家身上。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后,很可能会推高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