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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广深高速二审开庭 称收费不符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1日 09: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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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邓巧宁 通讯员穗法宣)昨日,广州律师赵绍华因广深高速公路行驶途中无油可加,状告广深高速公路公司一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此前,越秀法院对此广受关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深高速收取通行费并不包含提供加油站服务的收费项目,赵绍华因此败诉。二审中,双方交锋依旧激烈,赵绍华当庭炮轰省物价局所制定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过于武断”。

  赵绍华:

  服务不合格就该降价

  赵绍华指出,一审判决对于其车辆燃油是否耗尽一事没有查明。事实上,广深高速在新联加油站被拆除后,已经是一条不合格的高速公路。根据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等级应为A级,即应提供停车场、公共车锁、加油站、车辆维修场所、餐饮以及小卖部等设施,平均间距50公里。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也规定,高速公路应在一定距离内修建休息区和服务区。然而,广深高速全程没有服务区。正是其服务有瑕疵,才导致自己车辆燃油耗尽。

  并且《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又明确规定: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已有公路,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进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质量,以达到相关等级公路标准的规定。然而,标准出台后至今已十三年,广深高速完全有能力和时间来对照标准完善设施,但却一直没有这样做。“广深高速70元的定价,是建立在合格的标准上的,当其提供的服务有瑕疵时,就不能再按此标准收费。这是‘一分钱一分货’的朴素道理”。

  广深高速:

  燃油耗尽是他放任的结果

  广深高速方面则坚持了在一审中抛出的“故意说”。其诉讼代理人表示,赵绍华车辆燃油是否耗尽,至今无证据证实。在一审中,他曾信誓旦旦地表示对此将补充证据,但至今没有做到。交通拯救凭条上只说是故障车,不等同于燃油耗尽。加油发票和银行卡消费单据证实,赵绍华事后只加了三百元四十余升油,而其车辆加满油是七十升。在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后,他却仍不加满油,不符合常理。

  退一步说,即使赵绍华车辆真的燃油耗尽,也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驾驶员在上路前必须对其车辆是否适合驾驶尽注意义务。新联服务区拆除后,高速公路公司做了大量补救,如通过媒体刊登通告,在高速公路入口前设置告示牌,在高速公路两旁设置提示牌,用电子情报板提示新联加油站被拆除等。但赵绍华在往返途中皆没有看到告示,这不符合常理。

  炮轰:

  粤高速收费与国家标准不符

  对于赵绍华要求广深高速在提供合格服务前,对所有消费者减半收费的要求,收费并不是广深高速定的,而是由省物价局核定的。如果要减免费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赵绍华在庭后向记者表示,我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根据技术等级,投资额,交通流量,收回投资和贷款年限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但广东省物价局没有按照这些因素核定,而是简单的定为“四车道每公里4角5分,六车道以上每公里六分”,这样的收费标准如何让老百姓信服呢?

  赵绍华还表示,因为他的起诉,让其原来供职的律师事务所承受了很大压力。“我们律师楼有几个律师是某集团下属十多个企业的法律顾问,他们以封杀格林律师事务所的行动来对我施加压力,为了不影响所里其他律师的利益,我现在已经转到了另一个律师事务所。”赵绍华说。

  “作为一名律师,我的目的并非是故意让燃油耗尽,然后敲诈广深高速325元。”在庭审即将结束时,赵绍华发表了一番感言。他表示,自己这么做是想通过诉讼让广深高速证实自己的服务存在瑕疵,进而完善设施。而从目前看来,其目的已基本达到,去年已经有新的服务区开始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