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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高速上百公里无加油站 律师状告管理方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3日 09: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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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要求退还通行费赔偿拖车费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吴鸿明)全长122.8公里的广深高速公路中途无油可加,因半途没油而“趴窝”的广州车主赵绍华一纸诉状将广深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广深珠高速)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一半的通行费用及赔偿拖车费共计325元。今日双方在广州市越秀法院“开战”。

  缘起:途中油尽无站加油

  较真的当事人赵绍华是一位律师。7月21日晚10时许他驾车从深圳经广深高速公路回广州,走了近三分之一路程时,发现车的汽油所剩不多,而到广州却仍有近80公里路程。当他驾车到高速公路上原来唯一的新联加油站时,却发现该加油站早已不再营业,甚至连加油机都拆光了。不久汽车因汽油耗尽而抛锚,赵绍华不得不拨打“122”叫来拖车。

  赵绍华认为,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高速公路每隔60公里就应设置一个服务区,提供加油等基本服务,然而,广深高速公路上原有的新联加油站却早在去年就不再经营了。“我认为,广深高速公路根本是属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没有了服务区,就不能满足驾乘人员的基本需求,许多人将车停在路边,随地大小便,不仅斯文扫地,也带来了安全上的风险……既然广深高速无法符合要求,就应当减免服务收费,所以我要求他们退还一半通行费。”赵绍华说。

  广深高速:旧加油站被拆除是政府决定

  为了325元打官司的赵绍华表示,他打这个官司,最终目的是要求所有通行在广深高速公路上的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不过,被告方广深珠高速并不认同赵绍华的说法,其在答辩状中称旧加油站被拆除是为了配合常平—虎门高速公司建造拆迁需要,这是由政府决定的;新服务区不能开通也并非高速管理方的责任。对于赵绍华要求降价的请求,广深珠高速认为收费标准是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收多少也是由上级管理部门决定,广深珠高速并没有决定权。

  省物价局:通行费制定只跟车道数量有关

  除了诉讼外,赵绍华还分别向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提出申请,希望省物价局对广深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重新审核并重新定价,同时要求省交通厅检查广深高速质量是否合格。

  8月24日,赵绍华收到了来自物价局的答复。物价局称,根据相关规定,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制定只是跟车道的数量有关。目前服务区、加油站的设立并不是收费定价的指标。此外,物价局表态将督促广深高速尽快改善服务质量。

  交通厅的答复则并未直接回答广深高速的质量问题,而是强调广深高速的服务问题有其历史背景,该项目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建成,当时没有行业标准,对服务区和加油站的设立也没有专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