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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务造假“黑手”应高压打击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3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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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市场道德建设大讨论”之三

  本期讨论议题

  去年3月初,老牌家电龙头四川长虹陷入诚信危机,多位知情人士举报该公司虚增销售收入。而更早先时候资本市场曾相继爆发过银广夏、蓝田股份、ST科龙等财务造假案例。该如何抑制这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

  加大财务造假处罚力度

  西南证券首席研究员张仕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为什么会这么猖狂?关键在于中国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很低,但违法收益却很高。以创业板为例,市盈率已高达七、八十倍,这么高的利益,就会有很多公司选择铤而走险。而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制又不完善、处罚不到位、处罚力度太轻,造假者获利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而处罚仅几十万。而美国的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丑闻,不仅安然公司宣告破产,与其联合造假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也瞬间倒闭。相比较而言,中国的违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为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无论是对上市公司、还是对相关中介,都应该严惩不怠,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机构,除了处罚之外,还应该停止其从业资格,严重的应判以刑罚。帮助企业作假的审计机构也应承担连带责任。2002年,由于二级市场庄家造假猖狂,使得中国股市持续走熊几年,现在一级市场造假突出,如果再不严管,中国资本市场长期走熊是肯定的了。

  建议借鉴美国监管做法

  中小投资者刘雨田:有些上市公司之所以屡曝财务造假丑闻,其中一个极重要的因素,就是因为其所支付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按《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如此严重违法、欺骗、坑害投资者的犯罪行为,只不过对责任人判刑5年,其所规定的罚款才60万元,其处罚可谓隔靴搔痒,不痛不痒,缺乏震慑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增加违法成本、重拳规范市场方面,我们不妨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

  美国2002年出台的《萨班斯法案》规定: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宫、首席财务官等主要高管必须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一旦财务报表被证实存在违规不实之处,将按证券欺诈被判处最高达25年的刑期。对犯有证券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

  倘若我们能根据我国的国情、民情、参照美国的经验制定出一套相应的法律法规,大大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让财务造假的相关人员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高额罚款,使受处罚产生巨大的威慑力,那就必将迫使一些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之徒不敢不讲诚信,不敢造假。因为,造假一旦“原形毕露”,其造假者就难免落个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可悲下场。谁敢以身试法甘冒如此大的风险呢!

  结合寻找报表差异

  国联证券研究员丁小玲:IPO上市的企业,财报很多都是调整过的,其中经过投行、审计所、事务所。如果普通投资者就看一期的财报是看不出端倪的,但是结合往期的和同行的财报对比还是可以看出差异的,再看看附注。要投资好企业,根据投资者的行业偏好,看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稳定、产品标准化程度是不是高(标准化的产品容易扩张)、成本控制是不是好、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如何、投资收益比是否合理。

  财务造假“猫腻”多

  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孙先生:财务造假很多,公司因为不同目的会在报表的不同地方做手脚。如果想要避税,就减少利润,增加费用;如果要融资,就在每年的收入、盈利方面做手脚,把利润摊派,变成连续几年盈利;如果要上市,可以在现金流方面做手脚,因为对公司的估值可以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它对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而未来的事儿是可以做手脚的。

  同行比较易发现“假”

  深圳一不愿具名的审计师韩女士:财务造假的公司还是不少,我们的工作就是对他们的财报做核实。

  如果你对哪家公司的财务报表不放心,可以拿同行业的类似公司进行横向比较,或者拿去年的报表进行纵向比较,发现异动后你可以看报表附注,如果异动没有合理理由,你可以要求公司做出解释。如果其不能或拒绝解释,那报表就有猫腻了。

  出现那种明明报表造假还能通过的情况,一方面可能由于小问题没有被事务所发现,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事务所为了利益而接案子,需要一两个月才能完成的报表他们3天就做完了。一般我们没必要冒那么大风险,但是内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所比较乱,对于最近在美上市中资股陷入“财务门”的事件,其实是公司先请美国的事务所,然后在美事务所请内地事务所,出财务问题也就不奇怪了。

  记者 宗风岚 实习记者 王金萍

  有些东西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公司一起做的,如果非要彻查,其实是能查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