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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柳国贸项目合法性受到质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5日 07: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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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城“软暴力”拆迁被指为违法商业项目开路

  “西柳国贸”项目合法性受到质疑

  追问

  以法治的名义

  本报记者霍仕明张国强

  《法制日报》曾于6月11日和13日两次报道辽宁省海城市为规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频出“撤销房产证”、法院“先予执行”等拆迁怪招。报道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广泛关注。

  记者在近日追踪采访中发现,海城市动用种种怪招拆迁,无非是急于上马“西柳国贸”项目。而这一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拆迁、环评等手续要么没有,要么混乱不堪,让人不得不质疑:“软暴力”拆迁是在为违法商业项目开路?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海城市在此次拆迁事件中,所涉土地将用于建设“西柳国贸市场集群项目”,其一期工程“西柳国贸皮革皮草城项目”已经在今年4月举行奠基仪式,急待对周边房屋实施拆迁。

  《法制日报》记者拿到了一份关于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面显示:用地单位是辽宁远中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用地项目名称为西柳东区商贸集群皮草城项目,用地性质属公共设施,用地面积432750平方米,建设规模887477平方米。发证机关海城市城乡规划局,发证时间2011年2月23日。

  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引起争议最大的是“用地性质”一项。从项目名称“西柳东区商贸集群皮草城项目”来看,显然是商业用地,但是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性质却是“公共设施”。

  据知情人士介绍,政府之所以将本应为“商业用地”的用地性质变成是“公共设施”,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应对新拆迁条例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因为只有这样,向上级部门上报时才能顺利审批。虽然用地单位为辽宁远中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但是这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却不能给开发商。只有待办完征地手续,完成拆迁,再将用地性质由“公共设施”变更为“商业用地”后,才能另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开发商。

  另外,虽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标注了用地面积432750平方米,但是《法制日报》记者从海城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2月16日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中了解到:规划用地中有78036平方米为一般耕地,“由于不符合用地规划正在争取农转用或进行土地增减挂钩解决用地指标,其用地手续正在完善办理中。”

  “在78036平方米为一般耕地尚未办理农转用的情况下,规划部门就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他们这是不把国家规定当回事。”一被拆迁户气愤地说。

  2011年3月23日,西柳东区部分业主接到西柳镇拆迁办的通知称:“根据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西柳东区房屋进行拆迁请示的批复和海城市第十五次规划委员会立项批准,该区域已被列为拆迁区域,请业主3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镇政府动迁办办理回迁安置事项。”

  部分业主在接到此通知后,曾要求有关部门出示《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但并未得到回复。

  4月13日,被拆迁户王守林针对“西柳国贸”项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书面公开立项审批的文件;要求海城市规划局书面公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要求海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书面公开拆迁许可证及作出予以拆迁许可的依据。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在此情况下,王守林于5月24日向海城市法院邮寄了起诉状,将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城市规划局和海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公开上述信息。5月26日,海城市法院签收了邮件。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收到诉状后7日内应作出是否立案的通知,可是法院虽然已经收到诉讼快20天了,我们仍没有接到立案通知。”王守林的妻子李彩霞说。

  记者曾在数天前向海城市有关方面发出一份采访函,要求提供“西柳国贸”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及环评等手续。但是截至记者发稿前,没有收到海城市有关部门的任何回应。

  本报海城(辽宁)6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