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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委:农产品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提价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5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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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出台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办法 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本报讯 (记者 谢璐) 本市出台《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鲜活农产品运输服务,不得随意提高运输价格。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了解到,为保障本市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和市交管局联合制定了《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办法》。

  办法中明确提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鲜活农产品运输服务,不得随意提高运输价格。

  据了解,目前蔬菜流通成本已占到蔬菜价格的50%—70%,而运输成本约占流通成本的37%,也就是说,运输成本占菜价的18.5%—25.9%,运输价格的稳定是菜价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该办法中提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企业须在近两年内未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未发生运输质量责任事故、未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理。

  同时,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须为AAA,还应具有运输或物流业务管理系统和符合本市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能有效实施车辆的实时监控、管理。

  若超市、菜市场因选择非运输保障企业而造成供应短缺,将由需求企业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供应责任;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运输质量事故以及社会稳定问题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