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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3000元起征点仅15%赞成 27日起将继续审议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6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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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昨日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自今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向公众梳理呈现了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本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

  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有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

  网上一些意见认为,起征点应提高,数额从3500元至10000元不等,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见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3000元还不够缴一居室每月的房贷。3000元的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

  有人建议应根据地区收入差异规定不同起征点。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微博专栏)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4000、3000元的起征点。

  上海、北京、广东的部分网民提出,发达地区收入水平与边远城镇相差很大。3000元在发达地区,只能保证个人基本生活的开支。建议授权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辖区收入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

  部分网民和公众代表不赞成制定不同的起征点,提出一个国家的税收应该统一。

  还有部分建议应降低3000元的起征点。参加座谈会的社会公众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务系教师曹建韬提出,纳税人的收入越高,享受的减税优惠越大,而中低收入阶层只能享受到较小的减税优惠,使减税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将起征点定得太高,纳税人的数量将大幅减少,不仅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也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税收的公平性。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起征点只宜微调,不宜大动,建议调整为2500元。

  草案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将工薪所得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9级修改为现在的7级。

  网上共有75690人对这一条发表了意见。其中赞成27470人,占36%;要求修改25383人,占33%;反对21712人,占29%;其他意见1125人,占2%。

  参加座谈会的社会公众代表、山西长治市潞安矿业集团常村煤矿工人王垠建议将5%和10%两级税率分别降低到2%和5%;曹建韬建议增加2%一档税率,其适用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部分,或者将5%的税率修改为2%,或者适当扩大5%税率适用的范围。

  社会公众代表、北京市水务局幼儿园党支部书记胡艳芳建议将工薪所得的税率修改为浮动税率,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差别化需求。

  网上一些意见建议将草案第1级数不超15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5%的税率降为3%,体现国家普惠工薪阶层。有些意见建议降低起征点的同时降低适用税率,即工资收入1000元至50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或1%税率,一是扩大了纳税群体,有利于国家税收;二是低收入者有了连续纳税记录,有利于子女在异地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三是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

  各方观点

  一味提高起征点

  不符合改革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微博专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从“九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都提出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有关部门应尽快推进这一改革。

  高培勇、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起征点,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微博专栏)提出,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应在起征点上做文章,而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如扶养人口、房贷支出、教育支出等达到减税的目的。

  网上有些意见提出,国家财税部门应尽快创造条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考虑家庭抚养、赡养人口、教育费用、大病减免等综合因素,实行法定免税、申请减税、退税制度。有些意见提出,财税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税收使用情况,让老百姓清楚税收是否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帮助了贫困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