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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石墨矿门被定三宗罪 四大忽悠券商凭啥不受罚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6日 1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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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 杜敏

  近日颇受市场关注的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处罚结果已出炉。令市场意外的是,虽然中国宝安承认公司信息披露出现漏洞,但发布“石墨矿”研报的相关券商却并未因涉嫌虚假陈述而受罚。“忽悠股民的券商居然‘毫发无损’,我接受不了。”昨日,不少股民在股吧发帖质疑。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表示,交易所的处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投资者目前还不能起诉。

  宝安公告

  三方面遭通报批评

  昨日,中国宝安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深交所处罚决定和深圳证监局的监管意见。深交所认为,在是否拥有石墨矿的问题上,公司表述和子公司贝特瑞网站上的表述不一致,但公司未对贝特瑞对外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严格审查,造成公司股价波动。就此,对公司营运总裁贺德华、董秘娄兵及中国宝安公司三方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圳证监局表示,中国宝安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接待方面存在三大问题。首先对子公司网站刊登信息把关不严;其次接待投资者调研工作不规范,公司未要求参加调研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签署承诺书,也未对调研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此外,公司未及时关注媒体报道,以致几家券商研报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时,公司未进行澄清。

  股民不满

  四家券商责任更大

  令投资者失望的是,相关部门的处罚只限于中国宝安公司及公司高管,对在此事中同样负有责任的四家“大忽悠”券商却网开一面。昨日在该股股吧中,一位股民发帖称:“等了半天却是这结果,这种趋于形式的处罚不疼不痒,根本不把股民的利益放在眼里。”更有股民认为:“在宝安石墨矿风波中,四家券商应负的责任更大,只处罚上市公司不足以规范券商研报。”

  律师说法

  股民起诉暂时无门

  今年5月,有股民因看了相关券商发布的“石墨矿”研报后,买入中国宝安致亏损,随后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维权索赔要求。如今处罚结果虽已公布,但在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律师看来,深交所只对上市公司做出处罚,看不到相关券商是否有责任。由于之前股民的起诉对象是相关券商,目前缺乏起诉的前提条件。

  张远忠表示:“首先,监管层未将宝安定性为虚假陈述,起诉条件不足。其次,此前股民起诉的是券商,现在尚不能重新起诉宝安公司。另外,交易所的处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投资者不能以此作为前置程序开展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