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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吸纳个税民意不能只看比例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07: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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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遇哲

  6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公众意见。其中对于3000元作为“起征点”一项,15%民众赞成,35%反对,48%要求修改。此次征求共收获237684条意见,创历史之最。

  个税法修订,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公开征求意见,有助于草案的完善。正如社会所预期,创纪录的23万条意见让公共表达空前“爆棚”,达到了倾听民意、集思广益的既定目标。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汁原味”公布了意见梳理情况,也充分彰显了对民意的尊重和互动,值得肯定。

  但这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更重要的是,如何科学吸纳这23万条意见,使其真正体现到个税法修订中去。如果按照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那问题就好办了:15%民众赞成占少数,无效;48%要求修改占多数,通过。当然,这只是一个玩笑。毕竟,吸纳个税民意并非一道简单的比例题。

  首先,相关比例不一定能全面反映情况。此次征求意见,来自发达地区的意见和来自边远地区的数量差异巨大,提出意见前3位的北京、广东、上海,提出了103317条,占43%;而后3位的西藏、青海、宁夏,只有843条,仅占0.4%。从月收入分布上看,3000元以上者提出了大部分意见,这其中收入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参与最多,提出了61929条。参与对象的地区分布、阶层分类的严重不均,很有可能造成民意表达失真。

  其次,提出意见不能排除“趋利避害”的自保心态。草案将3000元作为起税点,3000元至4500元的收入群体首当其冲受到影响。他们是利益最大相关者,自然成为提出意见最多的群体。因此,该群体的普遍观点应该是不赞成,在占比过半的情况下,这很可能直接左右征求意见的最终结果,而将其他群体的不同声音所掩盖。

  若用一个成语形容个税法修改,“众口难调”应该是再合适不过。然而,越是难调越要调。德国哲学家康德有一句名言:“每一个人都是目的”,意思就是说每个人都应有表达与选择的权利,每个人的选择与权利都需要尊重。15%民众赞成,35%反对,48%要求修改,每一个比例代表的民意诉求都不应成为“沉没的声音”。必须看到,尽管不少人提出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很高,3000元还不够缴一居室每月的房贷,但也有像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微博专栏)等学者在疾呼:“个人所得税是唯一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种,起征点的提高对大多数低收入者没有任何益处,反而使其收入相对下降,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

  在民主政治学上,有一个“多数人暴力”现象。在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通过票决选举或决策时,很可能以多数人的意愿为表象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造成不公。同样,处理23万条个税民意时,切不可唯“比例”马首是瞻,而更应关注提出意见背后的理由。不能只是一句不负责任的“我赞同”、“我反对”,必须要有足够说服力的论据支撑自己的观点,而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聆听的声音。

  我们每个人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在享受政府用税款发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国防等事业的福祉。因此,吸纳个税民意时,一定要上升到国家发展的“大我”高度,寻求民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最佳契合点。期待人大再审个税法草案,能给出一个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