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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股权之争背后的坏榜样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9日 1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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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微博专栏)最近又成了焦点人物,为符合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新规的要求,他做了一个“艰难但正确”的决定,在未获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将支付宝的全部外资股权,转让给了自己控股的内资公司。一石激起千层浪,媒体纷纷质疑,认为此举违背了契约精神。

  面对质疑,马云辩称“股权转让”是在付出了200%的努力下的无奈之举,是在“千钧一发”之际挽救了支付宝、阿里巴巴和几亿用户依赖的商业模式,是在为不愿决断并遵守中国法律的外资股东负起了责任,同时也是配合和支持央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正确决策。

  对于一家公司而言,股东、客户和员工三方的利益孰先孰后,决策规则和商业机会孰轻孰重,不同利益攸关群体有不同的看法。也许马云的做法符合中国国情和他自己的商业伦理,也许事后支付宝的外资股东们利益可以得到妥善安排,但只要最后是你情我愿,就是市场精神。

  虽然当前的舆论焦点都放在支付宝和马云身上,但我们更愿意聊聊焦点之外的央行。

  6月14日,央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所有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向央行申请并领取《支付业务许可证》。目前只有内资机构有资格领这张牌照,而外商投资的支付机构管理办法,包括业务范围、出资人的条件和比例由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央行并没有明说不允许外资进入第三方支付领域,只是要“另行规定”。但在支付宝6月14日的媒体沟通会上,公司管理层透露出来的信息是,央行在短期内不会批准外资获得“牌照”,而没有牌照的公司将面临瘫痪。

  我们无法向央行求证此事,但我们相信马云不会在这个问题上说谎,否则,他就真成了借误读央行规定来侵占公司股权的窃贼。不过,央行是否会因为支付宝尚有30%外资股权,而让这个拥有6亿用户的国内最大第三方支付公司停业?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第三方支付业务在中国从无到有,至今超过8个年头,而央行从开始讨论发放牌照至今,也有5年之久。在这个市场还无利可图时,央行并不予干涉,不管外资、内资还是合资公司,都在一种“默许”的局面下迅速扩张业务,支付宝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时至今日,中国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已经规模巨大,仅支付宝就有6亿注册用户,交易量每天超过25亿元、全年下来接近万亿,而其中沉淀的资金数以百亿计,且不说这些资金是否会被企业加以投资利用,即使每年产生的利息收入就是笔不小的盈利。

  第三方支付市场成熟了,有利可图并且利益巨大时,央行出台规定,不允许外资进入。当然,在市场尚未成熟时,央行并没有规定允许外资经营,也未与外资立下契约说“默许”的政策不会改变。所以,现在设立排除外资的门槛,是央行的权力。

  但是,这种“先放后收、内外有别”的态度,却会给全世界传递一种负面信息,这种负面信息让人“解读”出政府一贯的决策理念和逻辑——“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优先于市场竞争。

  首先,政府对外资和外国人总是采取警惕和防范的态度,仿佛只要是外国人往往就会威胁我国的经济和金融安全(尤其是支付宝拥有6亿客户的消费金融数据,就更加涉及国家的金融安全了)。

  其次,在利益问题上总是“先国后民、先内后外”——明确的垄断利润要让国企赚、巨大的市场利益要让国企、民企一起赚,那些拿不准的利益才可以让外资赚(但一旦回报丰厚,最好也把外国人排除)。

  我们不知道这种态度,是不是政府的本意,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外资限制,是否也是这种惯性思维的产物,但我们经常会在经济、金融的很多领域,看到用“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两块巨石建起的外资门槛。

  支付宝作为一个内资控股70%的公司,中国人是其实际管理者和控制人,30%的外资股东对“国家金融数据安全”构成威胁就无法控制吗?而现实中,国家统计局掌握的数据往往被外媒率先获悉,是否说明数据安全并不只关乎股权呢?

  我们把金融、电信、能源的“民族利益”大部分交给了国企,把房地产的“民族利益”大部分交给了政府和内资企业,这种“内资”独享利益的机制,又为改善民生做了什么呢?

  在我们看来,央行的第三方支付新政,对外资有“利小就默许、利大就逼出”之嫌,支付宝借新政东风横扫外资股权之举,也不像马云对媒体所说的那样充满责任和道义。而支付宝股权之争所树立的榜样,与改革开放的方向、与新商业文明的精神就更是背道而驰了。

  扫外资股权之举,也不像马云对媒体所说的那样充满责任和道义。而支付宝股权之争所树立的榜样,与改革开放的方向、与新商业文明的精神就更是背道而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