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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忍气吞声 银行“霸王条款”还要横多久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1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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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行有权拒绝接受本申请而无需给予任何原因解释。”很难相信,措词如此傲慢的条款出自一家国有银行的《个人开户与银行签约服务申请表》。

  近年来,随着资产规模和盈利大幅提升,一些银行的服务不仅没有随之出现质的飞跃,相反,顶风增设收费项目、强行要求用户开通收费服务等傲慢甚至霸道的做法层出不穷。人们不禁要问,银行究竟为何如此傲慢,未来,银行还要霸道多久?

  1、银行服务太傲慢

  “贵行有权拒绝接受本申请而无需给予任何原因解释。”这句出自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开户与银行签约服务申请表》要求用户开户时签字同意的条款,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看来“十分傲慢”,因为“无因拒绝”不符合现代金融机构营销理念,与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大相径庭。

  傲慢不仅体现在措词上。记者翻阅随申请表所附的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这份由建行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类似“甲方(用户)同意按乙方(建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同意乙方采用扣收的方式从甲方账户中收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等包含“乙方有权……”“……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等措词的条款众多,而对于用户权利则着墨较少。从一个银行用户的角度看,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曾多次致函有关部委要求重视商业银行收费监管问题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在研读这份协议后,直指其中包含“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是合同一方单方制定的未经合同双方协商、讨论的且为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加大对方责任的,而合同另一方不得不接受的格式条款。“说白了,就是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不平等条款。”董正伟说。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持有同样观点,“银行合同霸王条款现象十分普遍”。他告诉记者,在银行格式合同里,“霸王条款”比较多见关于费用收取、合同变更事项、基本免责事项的约定中。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要求,从7月1日起各银行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将被叫停,然而,旧的收费项目还没取消,部分银行收费项目又出新招,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层出不穷。

  “对于监管部门的三令五申,一些银行尚且如此傲慢,更何况是对普通客户呢?”北京的银行储户张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