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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截至6月中旬,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北京、天津、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18个省区市已经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河北、山西、辽宁、广西、云南等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于8月底前建立,其余8省市年底前建立。按照联动机制规定,短期物价上涨,将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物价持续上涨,将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从机制上保障了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
已经建立联动机制的18个省份,均将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列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江苏、浙江、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天津等地还结合当地情况,扩大了保障范围。
关于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福建、江西、湖南、广东、贵州、甘肃等6省,将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安徽、海南4%,吉林4.5%,山东、宁夏5%,作为启动条件;天津将指数月累计同比涨幅超过3%,江苏、浙江将指数季度平均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湖北将指数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陕西将指数月同比涨幅超过5%,作为启动条件。北京则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当粮油价格连续两个月以上同比涨幅超过40%,或粮油肉蛋菜等10种副食品价格上涨造成城乡居民最基本食品支出标准连续3个月同比超过15%,或水电气等居民费用价格指数上涨造成城乡低保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时,启动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