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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郭美美事件还陷于一团迷雾之中,连当事人究竟是谁都还难以确定,但一些已经明朗的事实为我们勾勒了事情的大致轮廓:有个网名叫郭美美的女孩在微博上高调炫富,网友挖掘出的某些迹象显示,她的巨额财富很可能是2008年以后才获得的,她在微博上宣称自己是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高管,并且这一宣称得到了新浪实名认证程序的支持,也得到了被挖掘出的一些资料的印证,在得到有关方面的警告之后,她迅速否认了自己与红十字会的关系,而同时,几个关注和挖掘其背景的论坛帖子和微博账户被关闭了。
在慈善机构缺乏财务透明制度的背景下,每一个暧昧线索自然都会引发这样的怀疑,它从未以可验证的方式公布每笔善款的来龙去脉,也没有接受具有公信力的会计事务所的定期审计。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是中国慈善业的转折点。大地震先是激发起了极大的捐助热情,随后当人们冷静下来,便开始审视这些巨额捐款是否如他们所希望的那样,到达了他们想帮助的灾民手里,一些评论者曾善良地希望,这一全民关注能够推动官方慈善机构建立透明化制度,但几年来的情况表明这方面还需努力。不仅如此,在目前职业诚信普遍缺乏、财务透明化得不到保障的市场大环境下,即使政策容许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大型慈善组织也未必能满足捐助者对透明度的要求,慈善业的未来发展,恐怕只能另谋他途。
从抽象的性质上看,慈善与其他消费/生产行为没什么不同,消费者(捐助人)付钱给某个生产者(慈善组织或受助者),换得某种结果(比如受助者生存状态的改变,或某种疾病的消除等等),在小规模的零星慈善活动中,生产者常常就是受助者本人,比如我付钱给某位穷人,要求他把这笔钱用于孩子上学,那么,他把孩子送进学校的举动,便产出了我所消费的产品,但在规模化慈善业中,常由慈善组织扮演生产者的角色,它们拿了捐助人的钱,去按后者的意愿改变世界的状态。但慈善业有个十分特殊的地方:作为消费者的捐助人,难以在物理上直接感知到其消费的产品是否真的被提供了,不像他们消费苹果和牛排时,咀嚼食物的过程,便可真切地感知到他们究竟消费了什么;这一点与信托很像,当诺贝尔在病榻上将钱交给受托人时,尽管他努力在遗嘱中详尽规定其消费内容,可一旦撒手人寰,这笔钱所买到的东西,还是无法与其意愿完全吻合。
所以,和信托一样,规模化慈善业的有效性高度依赖于普遍的职业诚信、可靠的契约执行保障、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会计/审计制度,还有可信的定量统计手段,来衡量捐助意愿的实现程度,所有这些,都是成熟市场中的高级制度元素,不仅对制度环境有很高的要求,其本身的成本也很高,当这些条件缺乏、或者捐助人不愿承担其成本时,便只能寻求其他途径。
在古代,慈善组织的诚信是通过一些极端的文化元素来保证的,那时候,无论东西方,捐助人常把善款交给那些严格实行禁欲主义和独身主义的宗教团体,这是因为,严格的禁欲、独身和苦行戒律,是当时唯一能够信赖的善款不被滥用的担保,这些戒律掐断了滥用善款的主要动机。当然,未必只有苦行戒律能够实现这样的功能,慈善组织或许能找出其他等价的方法,那就要看他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了,另外,无须经过慈善组织的个人直接捐助也是当下可行的选择,但流行于成熟市场社会的那种大型慈善组织,看来并不是理想的学习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