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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披露截至去年省、市、县三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审计署表示尚未超偿债能力
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审计工作报告首次披露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这一债务总额占2010年GDP的1/4,超过当年全国财政收入。审计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尚未超过其偿债能力。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到底有多大?这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此前,根据央行和银监会的相关数据,有媒体推测出中国的地方债规模分别为14.4万亿和9.1万亿。此前,审计部门曾对此进行过一次局部摸底,调查了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上述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79万亿元。
为了得到准确的数据,审计署投入4万多人,花了3个多月时间进行摸底调查。
报告显示,到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GDP总量39.8万亿元,全国财政收入8.3万亿元。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则为70.45%。从偿债年度看,这两年将迎来还债的高峰,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占30.21%。
“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