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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三联商社商标案一审败诉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8日 08: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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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两年的三联商标争夺战暂落下帷幕:由国美实际控股的三联商社不敌三联集团,“三联”商标的归属依旧属于三联集团。而国美对三联集团“曲线夺标”的打算首战失利。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公告称,已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联商社就“三联”商标合同纠纷起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三联商社败诉。

  三联商社一审不敌三联集团

  日前,三联商社接济南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要求无偿获得三联集团“三联”商标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认为,当三联集团失去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地位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二的前提和基础,即“三联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是郑百文”已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法院驳回三联商社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次事件的影响,三联商社称,济南中院关于该案的判决结果并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针对这一事项进行研究,不排除针对此案提起上诉的可能。

  但是,三联集团代理律师反驳道,“三联商社公告称此次判决结果不会影响公司继续使用‘三联’商标,是欺诈股民的行为。”其认为,三联商社既然输了官司,那么上市公司的名称也要一同被废止,“上市公司要更名不能再叫三联商社”。

  如此看来,三联商社输掉的不仅是官司,三联商社更可能面临“改名换姓”的尴尬。

  此前亏损多年的三联商社已在A股暂停上市,2011年3月12日,三联商社年报显示,公司已经扭亏为盈,并向上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该判决的出现势必为公司重回A股添加些许阴影。

  国美或对三联商社破产重组

  三联商社与三联集团这对“冤家”恩怨由来已久。

  2008年年初,黄光裕(专栏)利用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以5.4亿多元拍得三联集团持有三联商社的2700万股股票,国美取代三联集团成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

  2009年4月,三联商社就“三联”商标合同使用纠纷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第779479号“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判令被告将该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由于深陷与前大股东三联集团的违规担保、关联方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加之三联集团通过加盟等方式快速发展三联电器、打压三联商社,目前三联商社门店数量已不足10家且经营不佳。随着三联商社一审败诉,有消息称,国美有可能对三联商社破产重组,而国美方面未对此事明确表态。

  帕勒咨询公司资深董事罗清启认为,国美梳理完与三联商社的缠身官司后,更重要的是要破解“后陈晓”时代与苏宁的竞争问题,以及网购时代传统家电渠道的转型难题。

  采写:南都记者 汪小星

  实习生 肖渝峰

责任编辑:吕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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