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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首张个人网店税单 一淘宝店被征税430万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8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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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网店“我的百分之一”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该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

  【《财经》综合报道】 据楚天都市报消息,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介绍,经多方掌握的数据显示,武汉网店“我的百分之一”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该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这也是目前披露的国内首例对个人网店征税。

  据报道,“我的百分之一”为淘宝网女装销售冠军,信用级别达到3个金皇冠,累计有200万笔以上交易。

  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根据我国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

  就武汉市网店征税方法,武汉市国税部门对此表示,不会一刀切,准备根据网店规模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目前,税务部门已经约谈武汉市另外4家淘宝金皇冠网店,要求补税;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

  据楚天都市报消息,2010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498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其中近4000亿元发生在淘宝。截至2010年底,武汉市个人网店达3万余家,年销售额约80亿元,其中皇冠以上级别近400家。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要求,个人开网店必须实行“实名制”,向平台经营商提交个人姓名及地址等真实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当时就有分析称,实名制是在为后续政策埋下了伏笔。实名注册后,网店店主们的经营额有据可查,使征收营业税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