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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18家董事长凸显干部管理漏洞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08: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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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志权

  如果“董事长”仅被视为荣誉或者权力象征,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也会直接导致企业的管理缺位,从而直接影响所属企业的效率。

  国家审计署近日出台审计工作报告,有关对铁道部审计所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有一项是颇有意味的:铁道部所属信息中心6名司局级干部未经批准,在所属企业兼职,其中个别领导一人兼任18家所属企业董事长。

  说颇有意味,是因为,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在经济监督中指出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多少有点让人意外。

  由于审计报告对此没有进一步说明,违规兼职是否连带着经济违规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同时兼任18家企业董事长,显然超出了常规逻辑。如果“董事长”仅被视为荣誉或者权力象征,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也会直接导致企业的管理缺位,从而直接影响所属企业的效率。

  领导多方兼职的情况比较普遍。一种是主管部门的正常任命,而违规任命的情况,归根到底,往往缘于权力偏好,权力往往又不是孤立的。手中握有过多的权力,在太多的利益角逐中,难免陷于权力寻租。其危害如中纪委有关文件所指出的,领导违规兼职,容易导致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公私不分,并至化公为私、损公肥私。去年瑯珰入狱的原合肥市开发实验区财政局局长董黎明,身兼国资局局长、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及五家国字号企业负责人董事长等8职,最终涉嫌受贿1200余万元,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中央纪委对过多兼职的危害是清楚的,因此明确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今年4月刚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兼职获取报酬将被追缴。

  问题的症结在于,好的规定有赖于严格的执行。从审计发现“一人身兼18职”这一特例来剖析,一是需要思考如何形成严格的监督机制。二是需要加强追究的力度。禁止领导违规兼职早有明文规定,“一人身兼18职”的错误目前已经得到纠正,但这种事后纠偏能否真正起到震慑效果,还有待更严密的监管机制来检验。

  当然,系统地看,杜绝这种怪现象,还需要和官员的收入申报、职务申报、干部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起来。当监管无微不至,违规行为自然就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