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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犯罪报告:证券大佬肖时庆的红黑两道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10: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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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特约研究员 王荣利 整理

  2011年4月底,银河证券原总裁肖时庆因受贿和内幕交易两宗罪名,被河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死缓。法院认定,肖时庆受贿约1546万元,内幕交易获利约1亿元。

  2011年5月上旬,媒体爆出上述消息时,笔者发现已是二审终审,而一审竟然毫无消息,甚至连哪个法院一审都没有任何报道。从肖时庆的两个罪名来看,显然不存在不公开审理的事由。

  据媒体报道,1964年出生的肖时庆拥有管理学博士学位,他曾两进两出证监会。他最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任教,1996年经证监会原副主席王益之手作为重点人才调入证监会,先后在上市监管部、发行部、发行监管部、会计部工作。2001年,肖时庆担任东方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后回归证监会,先后担任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股改办副主任。2007年起又担任银河证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裁。2009年肖时庆被捕,当时流传与原证监会副主席王益案有关。

  事实上肖时庆案多少与王益有关。2006年青岛金王谋求上市,有发审委委员明确反对,于是青岛金王请天津顺盈负责人亦即王益的弟弟王磊想办法。基于兄长王益与肖时庆的关系,王磊找到肖时庆帮忙。几个小时后,肖时庆即回电话告知事情已办妥。王磊随后通知青岛金王老板。

  2006年12月,青岛金王顺利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出于酬谢,王磊于2006年12月的一天下午,在北京一会所停车场送给肖时庆现金20万元。

  肖时庆面临的另一宗受贿罪指控,是其2008年低价购房行为。2006年9月,亿城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拟向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亿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约12亿元。2007年1月23日,证监会发行部否决该项增发申请。4月5日,亿城股份召开当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增发方案,且将发行方式改为公开发行。10月30日,新方案获得证监会核准。发行价为每股20.29元,最终募集资金数额为12亿元。

  为感谢肖时庆在股票增发上的支持,亿城股份董事周某提出,让其低价购买一套该公司开发的万城华府项目商品房。2008年8月20日,肖时庆以妻儿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购得万城华府小区海园7号楼8018室。此房合同价格为715.843万元,而司法鉴定该房价值1626.43万余元。法院认定:肖时庆为亿城股份的谋利行为与其受财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明显具有权钱交易性质,构成受贿犯罪。

  肖时庆的落马还与“涌金系”的魏东有关。魏东生前编织了一个隐秘而封闭的圈子,王益、肖时庆等人皆名列其中。在“涌金系”操控九芝堂、千金药业、云南国投等企业过程中,肖时庆有可能都提供了帮助。

  2006年初,魏东出于感谢,并欲借肖时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身份,为国金证券借壳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提供帮助,为肖时庆提供了云南国投发行的瑞兴财产信托理财产品13.5万份。

  法院审理查明,肖时庆收受15万元本金后,将相应资金交给“涌金系”元老、曾参与收购九芝堂集团的云南信托股东赵某,并以肖家保姆刘花的名义签订资金委托协议,由赵妻代为持有这些理财产品。2008年2月到期后,赵通过银行账户将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共约615万元转入肖妻周正清的账户。

  法院认为,“肖时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请托人提供的收益机会,获得了财产性利益的期待权,从而获得了财产性利益,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肖时庆还犯有内幕交易罪,其和身边人借内幕交易的获益金额,为目前已知的官员内幕交易案之最。早在2004年担任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期间,肖时庆得知中石化拟对下属上市子公司进行整合试点,探索整体上市。2006年,肖时庆利用银河证券担任中石化下属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的机会,获知其即将启动第二批下属上市公司的股改和重组工作。肖时庆给光大证券财务总监胡某打电话,胡称光大证券正在与中石化接触。于是在2006年9月21日至30日期间,肖时庆指使其妹肖爱英及邹国庆利用马志勇、欧阳春梅、苏晓英、肖爱英及刘花等多个账户,斥资约3529万元购入北京化二股票约430万股。

  经司法鉴定确认,刘花、马志勇、欧阳春梅、苏晓英、肖爱英五人同时在2006年9月21日至29日期间总计买入北京化二股票约430万股,发生交易成本约3529万元,获利约1亿元。案发后,肖时庆亲属退回涉案赃款约7251万元。

  对于肖时庆这类出自证监会的亦官亦商“两栖人”,“猫鼠”角色频繁变换,在看似成功的风光背后,却干着见不得阳光的勾当,其毁灭是必然的,差别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六月份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原副总张宝山涉嫌受贿被公诉

  据媒体4月29日披露,现年57岁的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宝山,因涉嫌受贿244万余元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

  起诉指控,2007年至2009年间,张宝山利用职务便利,在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与广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销售业务中,为广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其间,张宝山要求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子出售给自己,差额人民币176.74万元。另外,2009年间,张宝山还在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对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过程中,为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高靖海给予的某国际高尔夫球会会员卡一张,价值人民币68万元。

  张宝山于2009年12月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有媒体称,张宝山是携带千万巨资在澳门赌场贵宾室豪赌,被相关部门发现,旋即被“双规”的。

  ●东航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涉嫌贪污受贿被韩方拘留

  4月29日,媒体从东航方面证实,东航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因涉嫌贪污受贿被韩方拘留,并称具体情况韩国有关当局正在调查中。

  有媒体报道称,黄舒生涉嫌以将韩国某公司选为中国货运运输方为交换,从该公司收取46亿多韩元(约合人民币2783万元)。2007年到2011年年初,黄舒生共受贿60多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630万元)。检方还掌握到,黄舒生贪污公款44亿多韩元(约合人民币2662万元)。

  东航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航股份公司营销系统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涉及经济问题已被韩国检方控制,具体情况韩国有关当局正在进行调查。

  ●中大恒基原董事长刘益良二审被判维持原判获刑8年

  5月初,媒体获悉,刘益良和他的哥哥刘永科,以及15名中大恒基企业骨干,集体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决定维持一审对刘益良的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刘益良有期徒刑8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有期徒刑5年。

  法院认定,2002年6月15日,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与赵杨夫妇发生房屋装修纠纷。刘益良和刘永科纠集30余人,前往赵杨夫妇的经营场所,对赵杨夫妇进行殴打,并打砸店内物品。事后,刘益良和刘永科赔偿对方5万元。2003年2月4日,刘益良与北京安贞华联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的员工发生纠纷后,纠集10多名中大恒基公司员工围堵安贞华联南门,并用链锁将玻璃门锁上。刘益良以此向安贞华联强行索得5000元。

  此外,中大恒基公司还曾因与蓝天新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源纠纷、与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的中介费纠纷、与兴隆灯具城商户董某的房屋中介纠纷、与北京置换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屋代销纠纷、与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争抢SOHO现代城客户纠纷,而前往这些公司打人砸物,勒索钱财。

  法院认为,刘益良纠集公司骨干成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集团。刘益良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希尔顿股东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5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3年以来,彭治民先后注册成立庆隆公司、众诚公司等公司,并投资修建重庆希尔顿酒店。2003年以来,彭治民采用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被告人曾智强等人,以庆隆公司、众诚公司、希尔顿酒店等为依托,在重庆市渝中区、南岸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彭治民为组织、领导者,以曾智强、杨晓、代洪涛、蒲体华、晏红、王晖为积极参加者,曾嘉玲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彭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安排、默许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该组织曾智强等26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紫金矿业因单位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罚金3000万元

  5月4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维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对紫金矿业集团的一审判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原副厂长王勇、原环保车间主任刘生源等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废水外渗引发福建汀江流域污染,造成沿江上杭、永定鱼类大面积死亡和水质污染。今年1月,新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真功夫老板蔡达标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被逮捕

  5月11日晚,真功夫公司一纸声明通过网络迅速传给全国多家媒体:真功夫公司原董事长蔡达标已被依法逮捕,由真功夫公司创始人兼副董事长潘宇海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对外代表公司。

  广东省公安厅透露,广州市公安机关于3月17日对蔡达标等人涉嫌经济犯罪一案开展侦查后,证实蔡达标等人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经广州市检察院批准,4月22日,真功夫公司蔡达标等人涉嫌犯罪已被执行逮捕。

  真功夫是内地知名大型中式快餐连锁企业,经过十多年发展,在北京、广州等地拥有近400家门店。该公司原董事长蔡达标是真功夫创始人之一。因为蔡达标与前妻潘敏峰离婚,导致他与另一创始人潘宇海之间的亲情纽带消失,进而引发纷争。

  ●浙江银泰集团季文华等6人涉案55亿集资诈骗案开庭

  5月11日,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泰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据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于2002年至2007年,先后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等公司。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隐瞒公司连年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媒体宣传等方式,制造公司盈利假象,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采取由个人出具借条,各公司担保的形式,以15‰至25‰的月利率主要在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庆元、浙江省龙游县、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经司法会计鉴定,除丽水莲都“温馨园”房地产项目外,被告人所经营的其余房地产项目均为亏损,被告人累计集资达543534.9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58377.31万元集资款不能归还。

  季文华等被告人明知无偿还能力,为维持集资运转,隐瞒公司连续亏损的真相,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案发前还以月利率20‰至120‰的高息非法集资13065.722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1178.4625万元尚未归还。

  另外,上述各被告人为使集资户形成公司有开发潜质、有雄厚资金的虚假印象,经合谋,分别于2005年6月、2008年3月两次借资2000万元、4700万元用于注资,随后进行抽逃。

  2008年9月16日,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08年11月24日,周望慧、尹温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哈尔滨圣瑞公司涉案45亿元特大集资诈骗告破

  5月1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称,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哈尔滨市公安局成功侦破圣瑞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涉案非法集资金额高达45.78亿元。

  据介绍,去年5月下旬,哈尔滨市公安局、包头市公安局、保定市公安局分别对黑龙江圣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圣瑞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保定圣瑞经济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开始立案侦查。

  经侦查证实,2004年起,犯罪嫌疑人唐贵邦(原名唐建树)、王海峰、王廷国、金柱、闫川等人共同策划,虚构油田投资、矿产开发、木材和亚麻加工等投资项目,以“圣瑞公司”、“玖鑫公司”、黑龙江龙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载体,以月返利6%-8%的高息为诱饵,大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犯罪嫌疑人在公司并无真实经营利润的情况下,大肆吹嘘公司赢利业绩,吸引众多人参与集资,全国12个省(区、市)的17个地区有约11.18万人次参与非法集资。

  哈尔滨市公安局专案组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安部(A)级督捕逃犯唐贵邦、王海峰、王廷国,并陆续抓获了多名公司骨干成员和集资代理人。警方已抓获嫌疑人40余名。

  ●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司董事长王能等11人涉黑案开庭

  5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能等1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开始,王能的公司经营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至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市场的布匹运输业务。王能为非法控制该布匹运输线路,以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多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布匹经营商在其公司托运布匹,并通过随意变更运输方式降低货运成本、提高托运价格和进厅费等方式牟取暴利。王能等人通过在重庆市渝中区、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等地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王能为组织、领导者,王同庆、夏德军、张娅为骨干成员,李军(专栏)、吴福平、何兵、段太友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1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媒体报道,王能经商25年,曾创办中国西南物资流通集团公司,员工1300多人,设12个大型物资转运站,导运西南陆、水、空运物资。王能系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2010年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审议,许可市公安局依法对市人大代表、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能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