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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经适房上市交易需补缴6成增值收益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12: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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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成都6月29日消息(记者刘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成都规定经适房交易需要补缴6成的增值收益,5年内购房家庭因为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适房的由成都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经适房原出售价格回购,经适房需完善产权或满5年后上市交易,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其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一些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倒卖经济适用房从中获利。成都市这次下发的通知明确指出,经济适用房只有有限的产权,在5年内不得交易。如果购买者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成都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经济适用房当初的成交价格进行回购,再卖给确实需要的困难家庭。如果满5年以后购房者需要完善房子产权或者出售,应当补缴6成的增值收益。简单的说,就是卖房子赚了钱6成要交房管部门,购房人只获得少部分的收益,这也是成都市房管部门为了避免少数人倒卖经济适用房而采取的一个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