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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体倍力受害会员正在咨询维权信息
“最迟下周我们就要把联名诉讼的材料上交给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中体倍力受害会员维权志愿者海霞今日告诉记者。
由于通过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工商局等各种投诉途径均遭失败,中体倍力受害会员们准备对其联名上诉,海霞自愿为受害会员收集所有准备起诉中体倍力会员的证据材料。记者今日中午来到中体倍力阳光100店,看到门口支起了一个小“摊位”,桌子上摆满了各种投诉材料。
这个小摊位是阳光100店的物业支援的,一位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了通知,遇到有受害会员来维权要做好配合。
会员们在起诉书中称 “原告自行调查发现,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58.SH)在2010年年报第77页中明确写明对已停业的三环公司应收账计提坏账准备。由此可知,中体公司在明知三环公司停业的情况下,仍然允许阳光俱乐部以其名义招收会员,欺诈消费者,依法应当双倍返还相关费用。”
记者看到,材料里“中体倍力健身俱乐部合同”上明确写道,加盟店存在两种合作形式,即“双方依据前期投入核算利润分成或月/年提取固定回报形式。”受害会员认为,这种合作形式就决定了中体倍力总店与分店存在利益关联,甚至是有包庇分店的动机,而不是像中体产业或中体倍力声明的“仅仅是加盟店”而已。
“中体倍力说关门就关门了,关门之后却没有承担起一个国有企业应当担当的责任,完全要与分店撇清关系。假如没有关系,阳光100店怎么用了你LOGO呢?”一位会员说。
海霞告诉记者,受害会员们曾多渠道寻求帮助,包括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朝阳区消协,国家体育总局等等。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部门愿意出面解决此事。
受害会员曾经在北京工商局网站查到,中体倍力建外SOHO店和阳光100店的年检到2009年就停止了,后面两年均无年检记录,当他们向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询问此事时,对方也无法回答,只是说;“这个要问我们上边。”北京市朝阳区消协也拒不受理此事,理由是只有正常营业的企业才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
“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工商局不管,消协不管,律师说走起诉之路也可能起不到效果,这就是我们现在真实的境遇。但是我们还是要起诉,即便是失败了我们也要起诉,我们不允许中体倍力这样胡干,同时也要告诉更多的人防止再受骗。” 海霞告诉记者。(实习记者 侯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