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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微博在互联网上疯传:中国,工资5000元,吃次肯德基30元,下馆子最少100元,买条Levis牛仔裤 400元,买辆车最少30000元——夏利;美国,工资5000美元,吃次肯德基4美元,下馆子40美元,买条Levis 20美元,买辆车最多30000美元——宝马。(6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这就是“国人挣得比美国少物价比美国高”。长期观察中美物价关系的时寒冰认为,主要原因之一是藏在商品里由消费者埋单的额外交易成本。而最大的交易成本就是税负。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2006年数据计算,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欧盟15国的2.33倍。
关于我国税负,我们可以通过数据观察到,我国税收近年来增长迅猛,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加上社保基金收入所占比重约4%以及税外的费用,真实税负据说已经达到31%至32%。
一个基本的常识是,税负是高还是低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收的税高不高;二是看返还公众多少。如果考虑到大量非税负担,我国实际宏观税负水平大大超过发达国家。正是由于我国税收作为财政返还给公共服务和民生的比例过低,才让大多数公众感觉到了“痛苦指数”而非“国民幸福”。
关注“国人挣得比美国少物价比美国高”的深层次命题是税负痛苦何时才能转变为国民幸福。假如在较高税负下,人们能够享受到较大福利,则这较高税负就合理。假如税负并不很高,而人们所享受的福利更低,则这个税负水平就难言合理。“国人挣得比美国少物价比美国高”违背了“让每一个纳税者都能享受到其纳税后的回报”的基本常识,这是要害所在。(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