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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稻葵:本轮个税修改突破不大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19: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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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4500元 个税草案二审稿比一审稿减税30元 比现行税率减税205元 ———

  虽然创造了人大单向立法征求意见数量之最,但耗时一个多月、征集意见超过23万条的个税修正草案,由于其二审草案维持了原草案3000元起征点不变,只微调了最低税率从5%降至3%,仍然在社会上激起不小的波澜。

  此次关于个税修正案最集中的争论焦点,就是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一审草案的3000元是否合适。虽然此次人大网络意见征集中,多数意见认为3000元起征点应该再修改,但人大法工委此次对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的理由是:“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工薪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如果再继续提高,将使纳税人范围进一步减少,失去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27日夜里在微博中评价此次二审草案说:“个税法修改突破不大,希望本轮讨论为新改革方式铺路。”他说,“最大的缺憾是小修小补,框架上没突破。希望有关部门从23万条意见中获得动力,在不远的将来实施个税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再上升为法律。我坚决支持法制,但批判不试点,直接立法搞改革。这不是中国成功改革的经验。其中的教训要总结。”

  他指出,个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比其他税种都更为敏感。征收较高税率的个税,必须具备社会基础,否则很难服众,很难长期有效执行。所谓社会基础,就是纳税人眼见为实的社会福利。这就是为什么北欧高个税,而美国个税税率相对没那么高。而中国目前显然不具备这一社会基础。

  李稻葵认为,纳税人之所以抱怨纳税负担过重,是因为目前并没有建立起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相配套的福利制度。李稻葵建议,个税改革首先需要明确一些目标,建立一个让百姓看得见的福利体制;其次,实现综合收入为税基的“宽税基”个税征收制度;第三,应该将纳税人一些基本生活负担扣除。此外,他呼吁,尽管会存在逃税等行为,但仍可以在各省市搞试点试行上述个税改革方案,“如果走错了,可以重来。”(文/本报记者 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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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收入4500元,二审草案比一审草案少缴税30元

  按照人大常委会二审的个税草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在1500元以上时,所对应的税率最低位3%。那么,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个人工资收入在4500元以上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月收入4500元为例,按照现行个税方案、一审草案和二审草案的个税计算结果分别如下:

  ■现行个税方案

  4500元(月收入)-2000元(起征点)=2500元(应纳税额)

  2500元(应纳税额)×15%(税率)-125元(速算扣除数)=250元(税额)

  ■一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5%(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75元(税额)

  ■二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3%(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45元(税额)

  ■结论

  45元(二审草案税额)-250元(现行税额)=-205元

  45元(二审草案税额)-75元(一审草案税额)=-30元

  二审草案比一审草案每月少交个税30元,比现行方案少交个税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