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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据市规划国土委下发的相关工作方案,专项整治为期4个月,旨在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障二手房买卖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检查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据悉,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对群众投诉或举报的中介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查处。重点检查范围是:接受委托时,有没有就“限购令”政策向买方或卖方作详细说明;有没有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者其他非法目的,为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下辖分支机构(地铺)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是否按规定打印《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按规定发布具备房源信息编码的房源信息;代收或者监管的交易资金是否超过规定标准;营业场所有没有悬挂规范的《深圳市二手房交易指引》;从业人员是否办理了执业登记。
分三个阶段展开
据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分三个阶段展开。
组织实施阶段,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各管理局收集、整理群众投诉并组织现场检查;再由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总结巩固阶段,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同时,根据工作方案,对于拒不开展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法违规问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由监察支队处罚;营业执照没有房地产经纪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龚夷菲 通讯员虞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