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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月入8000-1.25万减税最多,省480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级数由9级减为7级,第1级税率由5%降至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还有2400万人要缴个税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起征点,2006年,起征点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审议,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阶层纳税面降至7.7%。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年减收1600亿元左右。
月收入3.86万元以上增加税负
经过计算得知,起征点由2000元调高至3500元后,应纳税收入在8000元~12500元之间的纳税人省钱最多,减少480元。
个人所得税增减的临界点也从一审时的19000元变为38600元。按照本次通过的个税草案计算,月收入在临界点38600元以下的人群,税负将比现行个税方案降低(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月收入38600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税负增加了。
这次,个人所得税法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所有的个体工商户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的税负都是减轻了,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据中新社)
主要变化
■起征点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来源:中青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