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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清理殡葬服务收费 政府统一制定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3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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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省物价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五项殡葬基本服务由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要求各地对本地辖区内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南都讯 记者 刘倩 通讯员 岳佳综 省物价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五项殡葬基本服务由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要求各地对本地辖区内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

  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服务项目的市场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通知》明确,殡葬基本服务由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五项。其中,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存放三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不营利为原则,由省统一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省备案。遗体存放、遗体告别两项按经营性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

  各地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对本地辖区内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省已制定最高收费标准的殡葬服务项目,其现行收费标准超过省定标准的,应尽快予以调整;现行收费标准低于省定标准的地区,可按现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上调收费标准。对《通知》规定由各地制定收费标准的殡葬服务项目,现行收费标准过高的,应本着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和依据须公示

  《通知》指出,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在收费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对于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并收费。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还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去世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减免收费的比例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