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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7月正式实施 关注民生成亮点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22: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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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经济之声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7月1号起正式实施,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出台了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关注民生是其中最大的亮点。

  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一些新的民生亮点也很多,比如医疗保险里包括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积计算;养老保险中最新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在工伤保险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一是将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制度上解除了广大职工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二是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三是设置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取消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等规定,大大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四是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个月到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还上调了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等,使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