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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芳
中央加大水利投资政策的出台,刺激着地方神经。
拿黑龙江来看,“新增1000万亩粳稻种植面积,基本完成三江平原14处灌区,尼尔基下游配套灌区骨干工程,加快建设19处大型、17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这是黑龙江省“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规划中的一些任务。除此之外,黑龙江省还将在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开发利用、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治理等10大工程上大做文章。
投资凶猛
今年黑龙江省水利建设资金的总盘子,大概在150亿元以上,切割下来之后,中央投资争取62亿,按国家比例配套24亿元,市县及农垦自筹22亿元,社会融资42亿元。
黑龙江水利厅厅长陆兵对水利资金的筹措,一方面表示了充分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有几分担忧。
实际可能落实的资金,陆兵告诉记者,中央今年大致会给30亿元多一些,这些资金基本都需要省级配套,配套比例不一,有的要求匹配50%,有的是40%,80%或20%,平均下来,省级匹配基本上是50%。省级下来之后,市县区也要匹配。
省级配套资金的筹措,名目颇为繁多,据陆兵介绍,大概有省水利建设基金,三峡电力基金(但这很少),国家授权地方发的债券,粮食风险基金的奖励,农业大县的奖励,国土建设资金,农发办资金。另外,个别县里还有重点县资金。
然而即使把以上资金都算在地方统筹上,满打满算也不会超过70亿元(按省级50%比例配套中央,市县区50%配套省级计算)。言下之意,剩下的资金基本得靠社会融资了。
拆解压力
陆兵也不讳言对金融界和社会资本支持水利建设的期许,“有些盈利性的项目,如水库和水电站的修建运营,可以靠今年‘一号文件’让水利资金又多出一块:10%的土地出让收益。”
这一被称作“一号文”中最具含金量的条款落实起来似乎也是最具挑战性的。
陆兵坦承,这一条款,目前没有到位,“我们也在研究,第一个,这个钱怎么收上来?土地出让收益怎么算,什么叫收益,第二个,什么时间交,怎么交?第三个,某大市的收益拿到某小市去用,怎么个统筹法?我们也看到南方某些地方按照土地收益的3%去提取,不是10%,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在探讨,希望中央能有一个办法去切实落实这个问题。”
实际上,作为一个财政并无宽裕的农业大省,黑龙江在筹措水利建设资金上可谓“挖空心思”。例如,黑龙江省级版本的“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
陆兵表示,水利建设项目多为外部性较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见效慢、周期长,一般投资者不是太青睐。所以目前融资还主要依靠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同时,黑龙江已决定江河治理节约出来的土地出让收益,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当地水利建设。
水利厅副厅长胥信平介绍,黑龙江江河治理任务远远没有完成,只能治理过程中,一些江河的堤线有所改变,增加了土地利用面积。这部分土地出让后的收益拿出一定比例来用于当地的水利建设。
但这一办法也有一先行性的制约条件:它只有在中大城市的河道整治上才有用武之地,“城市的土地溢价高,可以采用。农村的土地不值钱,所以该办法也没法实施,目前哈尔滨、齐齐哈尔等一些省内一线城市在积极推进。在政策指导下,化被动变主动,进行内河治理,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胥信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