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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昨天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的类型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并明确给出了各行业的三种类型标准。
吸纳就业四成靠微企
这次标准修订,是我国历史上的第8次标准修订,也是涉及面最广、行业面最宽、划型较全的一次。
此前,中小企业的划分按照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暂行规定》标准执行。原规定没有微型企业的界定,只是按照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了中型和小型企业两种。
“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型企业单位投资的就业容量和单位产值使用劳动力弹性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就业方式灵活等特点,是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根据新标准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加上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
不过,由于原标准中小企业面过宽,致使企业群体中最弱势、最需要政府扶持的企业难以享受到优惠政策,社会各方面反应强烈。“这次新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相关负责人说。
不同行业微企指标不同
此次规定的微型企业,一般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具体各行业存有差异。比如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均为微型企业。
“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主要是根据行业特点决定的。”工信部负责人解释。
比如建筑业职工人数受项目或季节影响,人员变动起伏较大,新标准取消了原标准采用的职工人数指标,采用能够反映行业实际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指标。服务业从业人员能够较好反映其行业特点,因此绝大部分行业均采用从业人员的指标,像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门类采用从业人员单个指标等等。
“新标准中,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体工商户具有特殊性,目前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不是企业。但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按规模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且数量大、就业人数多,为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发挥其在解决社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新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参照新标准执行。
专家观点
微企应获财税融资扶持
“新的划型标准出台后,企业划分将更加明细,扶持政策会更有针对性。”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部部长李军表示,按照原来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全国99%的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那么,国家在出台有关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时,很难照顾到这个大群体中各个不同企业的情况,政策的针对性不强,使得中小企业很难成长。尽管国家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出台不少政策,可一些规模很小且真正急需资金的企业却被淹没在中小企业的海洋中,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李军分析,今后国家可能在财政、税收、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政策上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倾斜,这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