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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亿万富翁涉非法集资达22亿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11: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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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公安局通报称,其非法行为至案发已有7个年头,还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

  据新华社电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包头惠龙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从事巨额融资借款案最新进展情况: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惠龙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

  据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满都拉介绍,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开始于2004年6月,至案发时已经过了近7个年头。

  在近三个月的调查中,专案组共接待融资报案人1559人,接待欠款单位和个人276家,接待持会员卡群众268人,接待惠龙公司员工3951人;共查询涉案银行账户近500个,查询涉案银行卡1300多张,调取银行证据30余万份。调查取证笔录材料3600多份,共形成卷宗60余册。

  经过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惠龙公司的24.42亿元融资贷款中,陆续支付融资本金8.87亿元、陆续支付融资利息8.74亿元、支付银行贷款保证金1.05亿元。

  其余5.76亿元分别投资福禾豆业1.93亿元,投资夜总会、洗浴、足道、超市共计5400万元,投资物流园区1500万元,投资华岩和神瑞两个矿业公司1700万元,金利斌个人捐款、赞助329万元,补贴企业亏损1.25亿元,用于公司总部运营费用3800万元,金利斌个人挥霍3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505万元,外部投资8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1379万元,购置固定资产2150万元,补贴各分公司财务3180万元,物流公司使用857万元。

  经调查审计发现,对初期少量融资增加的财务成本,惠龙公司还能勉强承担。但后期,惠龙公司以更大规模非法融资,大量吸收公众存款,陷入恶性循环。长期负债经营,加之金利斌本人为打造自己成功企业家形象,购买高档轿车、四处赞助捐款,“充门面”型的挥霍消费,使企业资金链最终断裂,在难以为继的情况下,金利斌畏罪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