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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委员会:银行监管机构应获更多权力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22: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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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北京时间7月6日晚间消息,全球监管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周三称,银行监管机构需要获得更大的权力,从而使其能以有秩序的方式来关闭即将倒闭的问题银行,这样一来纳税人就不必在危机时期承担援救贷款商的成本。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今天在该委员会网站上表示,各国政府需要“加快”改革本国监管规定的步伐,来阻止银行成为“过大而不能倒闭的”银行,确保贷款商的基本业务运营能在危机时期中继续进行,以及要求银行债权人在支持银行财政问题上作出贡献,此后才动用公共资金来援救银行。该委员会指出,全球“各国管理体制之间的差异正在继续带来并发症”,一些监管机构仍旧缺乏“重要的司法权力”。

  银行则正在发出警告称,监管机构制定新规则的目的是在危机时期不再需要援救银行,但这项计划可能会损害经济复苏进程。欧盟委员会金融服务委员米歇尔-巴尼耶(Michel Barnier)在今年1月份公布了一项计划,内容是让已倒闭银行的高级债权人来承担损失,但高盛集团(GS)和花旗集团(C)等银行都已表示,此举可能会让银行吸收融资的成本变得更加高昂。巴尼耶还曾提出,监管机构应被赋予对银行实施“结构性改革”的权力,来确保银行能在危机时期中被关闭。

  花旗集团在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中称,让高级债权人来承担成本很可能会对“定价和银行债券的市场深度造成负面影响”。高盛集团则对该委员会的计划作出书面回应称,债务减记“将对融资市场造成影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则指出,各国监管机构在处理银行倒闭事件时的各种安排仍在“司法权力、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索赔的等级、以及各国当局分享信息的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可能会破坏为有秩序关闭倒闭银行所付出的努力。

  代表全球一些最大金融公司的游说团体在上个月发出呼吁称,美国监管机构应推迟推出监管规定的时间,这种规定用来管理具有系统性风险的公司。(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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