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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交易今起按评估价征税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 14: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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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搭“政策末班车”,上周全市二手房成交量大幅上扬 丁荡新 深圳晚报记者丁荡新报道 从今天起,我市开始实施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格征税工作。上周,因抢搭“政策末班车”,全市二手房成交量大幅上扬,共成交4316套,比前一周上升32.3%。

  自6月9日二手房按评估价格征税方案出台后,我市二手房交易便逐渐上扬。根据深圳中原地产的研究数据,5月份我市二手住宅成交量为6944套,总面积 59.18万平方米;而到6月份,这两项数字分别增长至9094套、80.31万平方米,增幅分别达到31%和35.7%。

  而到上周,全市二手房成交更是达到“井喷”状态:根据市规划国土委网站有关数据,记者计算出上周全市二手房成交量为4316套、日均863.2套,比前一周大幅上升32.3%,总面积达42.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成交总量3724套,总面积为35.4万平方米。

  据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近一段时间来,前往该中心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市民增加了许多,这和评估征税政策的即将实施有着密切的关系。

  深圳中原地产研究部负责人表示,我市二手房市场近期受政策影响较大,由于“一步到位”的置业者进入市场,房价出现结构性回升;但是在征税方案正式执行之后,二手房成交量将会萎缩,价格也将会下降。

  记者了解到,从今天起,申请人(纳税人)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房地产权证号通过市规划国土委门户网站或市地税局查询交易房产计税参考价格——市规划国土委网址:http//www.szpl.gov.cn,市地税局网址:http//www.szds.gov.cn。

  相关链接

  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方式

  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纳税人在《申明书》上签章申明确认,对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虚假内容,由其本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一)核实征收方式

  1.个人转让房地产,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购买合同、房地产原值凭证,以及合理费用相关凭证的,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3.采用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只有房地产原值凭证,没有相关合理费用的,由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直接代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既有房地产原值凭证,又有相关合理费用凭证的,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核实手续。

  (二)核定征收方式

  1.个人转让房地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1)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构成房屋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地产原值的;(2)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3)未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房屋买卖完税凭证或“核实征收”手续的。

  2.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征收率(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拍卖房3%)

  3.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由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直接代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