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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破发频现 证监会称IPO承销商可灵活安排日程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4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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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中国证监会获悉,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市场约束机制不断加强,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的一级市场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在近期的新股发行中,有发行人、承销商就发行日程安排希望有更灵活的安排。主要考虑是,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需要增加询价推介的时间;领取核准文件后灵活掌握启动发行的时间窗口等。对此,证监会表示承销商和发行人就发行日程和发行窗口的选择做更加灵活的安排,这有利于承销机构更加勤勉尽责地做好服务。

  据了解,对发行节奏及日程安排,现行证券发行监管规则并无强制性规定。从市场的内在规律来看,确定发行时点、安排发行日程应当由发行人、承销商自主决策。发行人领取的核准文件中,也明确文件“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之内有效”。以往,一般的做法是,新股的发行人取得核准批文后即行刊登招股文件,启动发行。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则更多倾向于挑选合适的发行窗口,日程安排更加灵活。新股发行人、承销商提出增加发行日程安排灵活性的意见,与现行规定没有抵触。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登陆A股的164只新股中,已经有66只股票上市首日即遭破发,比例达到40.24%;而截至6月30日,则多达131只股票破发,整体破发率为79.88%。二级市场新股受到的冷遇也反应到了一级市场上。原计划于6月10日进行申购的八菱科技因询价机构数量未达到20家而被迫中止了IPO的发行,成为A股历史上首家中止发行的公司。受此影响,同属汽车及配件类的比亚迪也将询价时间由通常情况下的3天延长至6天。

  分析人士指出,今年以来出现的大规模的破发潮,显示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效果正在显现,市场也渐趋理性。随着新股发行体制不断完善,特别是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形后,新股发行的主要参与各方都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甚至面临风险。发行人期望的价格,投资人方面未必认同。这样对承销的管理和承销风险的防范变得更加现实和迫切。在弱市环境下,承销商更要提高承销和服务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发售,同时,灵活选择发行日程和发行窗口更有利于承销机构做好服务。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今年以来国内市场的持续低迷,使得很多已经过会的企业认为目前并不是最佳的发行时机。因此,一些企业在选择上市时机的时候,会首先考虑市场的情况,等待合适的发行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