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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两房企因价格欺诈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4日 1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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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尹辅华)车库车位标价13万元,实际却卖15.8万元。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物价局获悉,佛山市三水金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德大厦)、顺德区中怡置业房产有限公司两家房地产企业因为项目有“价格欺诈”行为,成为商品房“一房一价”制度实施后佛山首批遭处罚的企业。

  ●查处案例车位实际售价比标价高2.8万

  自6月1日开始,佛山五区对正在销售的楼盘进行“一房一价”检查。在一个月的检查过程中,佛山大部分在售楼盘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放置了明码标价公示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标”,标价内容齐全。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对部分在售房源没有明码标价、未标示已售房源情况、已售房源标价与实际成交价不符、误导性标价、超过标示价格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

  “比如三水那家房地产公司,它们被省物价局列为实际销售价格超过标示价格的典型案件,物价部门已依照法定程序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三水金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德大厦),之前车库车位标价为130000元,实际售价为158000元,已经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最终被责令退款28000元,并罚款28000元。

  另据记者了解,另一个因为价格欺诈行为被处罚的房地产项目为佛山市顺德区中怡置业房产有限公司“中怡一品豪苑”项目。根据搜房网注释,该楼盘位于容桂街道,现阶段该售价为6000元/平方米(均价),当地物价部门已依法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记者调查开发商“高申低售”应付“一房一价”

  记者调查发现,针对“一房一价”政策,目前房地产企业多采用“高申低售”策略,即故意设置一个较高的售楼价格,送物价部门报批,即便将来有所降低,自己也不是太吃亏。

  由于“一房一价”政策里,只限定高价但不反对降价。同时物价部门也指出,对于市场定价的商品房价格,依照法律规定,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具体价格水平,主要是规范商品房销售中的价格行为。这就给开发商提供了操作空间。

  “国家大力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尤其是到近期(5月份)开始实施‘一房一价’政策,我们觉得影响不是非常大。”一本地房地产开发商坦言,面对“一房一价”政策,开发商采取“高申低售”策略已经成为业内的游戏规则,开发商报高公示价,再打折优惠除了给自己留下空间外,也希望让老百姓觉得未来房价还有上涨空间。

  有一组数据能从侧面证明目前老百姓置业热情并未减退,前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上半年全国GDP数据,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里,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2.9%;商品房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2.1%;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101.75。

  有本地房地产业内人士建议,因为物价部门已经加入到房价监管的主体中,是否可以考虑让税务部门也参与其中,从而减少“高价申报、低价售房”现象,“可将申报价格与成交价格中的价高一方作为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征税的依据或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