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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物价补贴改为按CPI月度涨幅发放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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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全省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在宁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为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从本月起,我省物价补贴发放将以CPI月度涨幅作为依据,改变过去以季度指数为依据的方式。

  按季发的补贴改为按月发

  此前,我省物价补贴发放机制为,当一个季度的CPI涨幅超过3%时,按当季度末月城乡低保标准的25%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等五类人群发放物价补贴。今年上半年,我省CPI平均涨幅达到5.7%,6月份同比上涨6.9%。为最大限度减少物价上涨对困难人群生活质量的冲击,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本月起调整发放时间。同时,补贴发放不再全省统一联动,改为各市自行联动,哪个市的指数达到了,就立即启动补贴机制。目前,全省一季度物价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如果7月份CPI仍然超过3%,8月初将同时发放2季度和7月份的物价补贴。

  多市已上调城乡低保标准

  记者另从会议上获悉,上半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41元和25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和16%。从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全省将全面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苏南、苏中有条件的地区将在同一县市范围内实现城乡低保同一标准。记者了解到,最近这几年,每到7月1日,我省就提高低保标准,提标金额按照该地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的比例确定。目前,徐州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370元/月和230元/月;淮安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340元/月和210元/月;镇江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420元/月,农村不低于300元/月;无锡市的城乡低保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60元/月;南京玄武、白下等江南八区低保标准提高至500元,江宁、浦口、六合城镇居民低保金提至480元,而高淳、溧水城镇居民低保待遇则提至380元。另外,苏州城乡低保标准由450元/月、400元/月统一提高到500元/月,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现城乡低保全市同一标准。谈文静 戚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