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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严惩保障房用地违规商业性开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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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日前表示,要把保障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据悉,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供地25万亩,同比增长51.3%,各地保障房供地做到了应保尽保。从今年的计划指标来看,各地保障房建设用地也有充足的保证,重点是要加强监督确保落实。

  据国土资源部数据,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21.8万公顷,计划供应量和实际供地量同比分别增加18%和72.6%;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7.74万公顷,占住房用地计划的35.5%,计划和实际供地同比分别增加17.6%和138.9%。

  “作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部门,必须为遏制房价快速上涨,稳定住房价格做出积极贡献。2011年要加强土地供需双向调节,调整房地产用地结构,加强房地产用地情况的动态监管。”在部署2011年“双保工程”时,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强调,为落实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顺利落地,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督促各地落实住房供地计划同时,必须积极推进供后监管,确保建设任务真正“落地”。

  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已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借保障性住房用地之名规避招拍挂出让政策搞商品房开发的,将重点查处并公开曝光。

  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地”责任追究制度将全面推行。严重违法违规又不纠正的用地者,将被禁止通过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新土地。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内容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果对违法违规企业查处不落实,将按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对地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实施问责。

  “两个70%”成为中国保障房用地应保尽保、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的一大关键。国土资源部在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同时,反复明确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有关通知,切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所谓“两个70%”,是指城市新审批、新开工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李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