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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控: 房价环比零增长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 0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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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7月12日国务院会议要求,已实施限购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限购。据悉,近日深圳市住房限价率先进入“深度”调控,除了将上次调控政策中“价格增幅不超过GDP涨幅”的目标修订为“价格月度环比零增长”外,还将房价按面积进行了分别限价,本次新政将在8月1日起实施,即从8月开始,深圳市房价将不再上涨,此前6个月中有3个月排第一的深圳房价究竟会不会实现这一目标,众人将拭目以待。[网友有话说]

  7月18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深圳市住房限价将进入“深度”调控,包括将上次调控政策中“价格增幅不超过GDP涨幅”的目标修订为“价格月度环比零增长”,以及对单个项目将不进行整体限价,而是分为90平方米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面积段分别限价等措施。

  据本报了解,目前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的国土部门已经召集辖区各房企开会,通告深圳市新的房地产限价调控实施细则。深圳房价调控新政将于8月1日开始执行。

  至此,深圳市成为执行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首个地方政府。

  7月18日下午,深圳市几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已经就此政策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应对措施。并有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将此轮调控定为“深度限价政策”。

  新政“从严”

  7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记者获悉,在此背景下,广东省已经召集辖区全国人大代表等就保障房建设以及房地产市场进行调研。

  了解深圳“深度调控”细则的人士透露,深圳将于8月1日实施的新政将从严执行国务院新的住房限购措施。

  由于房价统计方式与国家统计局不同,上半年深圳房价调控效果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出现反差。深圳市自己统计的数据显示,自限购令后,深圳房价已经出现一定的下调。

  但是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显示,深圳近3个月的房价增幅居全国前10,在4个一线城市中,1-6月排名分别为1、2、4、1、1、2,6个月中,有3个月排第一。

  据此,在深圳新的限价调控政策下,也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计算方式进行房价统计。另外,在调控目标上,深圳新政也将“从严”。

  深圳在今年3月底出台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被市场评价为“默认房价上涨并纵容”。

  而在此次新政中,深圳将目标改为“价格月度环比零增长”。也就意味着从8月1日起,深圳想让住房不涨价。

  分类限价

  深圳“深度调控”新政把限价方式从以前的分行政区和具体项目限价变为分产品类型面积限价,项目均价不再单独限制。“此项措施主要是激励开发商多开发中小户型。”一位开发商中层如此评价。

  深圳新政亦对开发商如何对新开盘项目进行定价作出指引。

  本报记者获悉,在新的限价方式下,新开盘项目有三种定价方法。

  一是以区域内最靠近自己的同质楼盘为基础定价,各户型的均价(90平米以下、90-144平米,144平米以上)不能超过周边楼盘的均价。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区域内没有可参考的新盘,则选择附近具备同比性的区域来定价。各户型均价不能超过比较区域内的各户型均价。同类片区原则不能跨行政区域。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没有可参照的同类区域,就以片区内二手房价格为标准定价。

  在对新开盘限定价格的基础上,深圳新政策还对同一个项目在不同销售阶段如何进行限价调控作出指引。

  比如对于一个持续销售的项目,深圳规定,该项目要以上月各户型成交均价作为本月价格标准,并且零增长;如果上个月没有成交,则往上追溯3个月。往上追溯3个月都没成交,就按新盘定价。

  同时,还制定了月度均价控制原则:如果各户型价格在某个月出现下调,则下个月该户型均价不得超过下调后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