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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双华身陷500亿离婚案 一切都是金钱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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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拥近500亿元财富的钢铁业富豪杜双华,与宋雅红的离婚官司进一步发酵。

  7月19日凌晨,始终保持沉默的杜双华终于开口,他向媒体发出一封一万多字的公开信,名为《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我与前妻宋雅红绕不开的那些是非纠葛》。

  杜在公开信中说,“我现在看,跟宋雅红走到这一步,一切都是钱闹的,自打有钱我们就开始别扭,从小闹到大闹到现在全国看笑话。”

  杜、宋二人的离婚官司,本该在十年前就盖棺定论,当年在衡水中院的诉讼标的至多百万元上下。但2010年9月,宋雅红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又提起与杜双华离婚的诉讼,声称自己当年“被离婚”且衡水中院的判决“错漏百出”。

  时至今日,杜双华的财富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2010年的胡润富豪榜上,杜双华以220亿元人民币的身家位列内地富豪榜第29位。

  实际上杜的财产大致分四部分:一是其拥有日照钢铁资产,最新评估值为450亿元;

  二是京华创业集团拥有的分布在全国十几家焊管、钢管厂,资产至少在1亿元以上;三是日钢拥有的五矿营板厂39.96%股权,当初投资额为19.73亿元;四是杜双华的非钢资产,如清河湾高尔夫球场,当初购入价3.5亿元——依此推算杜双华的总财富在470亿-500亿元之间。

  “十年后,这起普通的离婚案突又钩沉起变,横生枝节,将一个普通的离婚诉讼演化成一起离奇的‘豪门恩怨’。”杜双华在万言书中如是感慨。

  “不得不说”

  一向低调的杜双华终于就离婚案公开发言,而且一说就是长达12000余字的声明。

  双方从结婚至今已历时23年,其间的分分合合充满了戏剧性:

  杜双华1984年参加工作,1988年1月与同单位的宋雅红结婚。同年8月,双方长子杜秋龙出生。

  两年后杜双华下海创业,1993年他回到老家河北衡水创办京华焊管厂。此后双方分居,也由此生隙。

  按照杜双华的说法,“1993年到1995年期间,管厂的效益一直不好,我把手中的积蓄除留出家用以外全部都借给厂里,并且还办理了大笔贷款。这更引起了宋的反对,多次说我去衡水的决定是错误的,要求我从衡水焊管厂撤出来,回北京安生过日子。当时厂里正是上升爬坡阶段,我经营压力非常大,而作为妻子她又不理解,我做丈夫的也是年轻气盛不够体谅,总认为她处处扯后腿。这样天长日久,互相的怨气与日俱增,夫妻感情渐趋淡薄。”

  此后因为猜忌,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杜双华说:“从97年8月以后,我就与她失去了联系。”2001年2月,分居接近四年后,杜双华在衡水市中院起诉离婚,2001年7月28日,离婚判决正式生效。

  对此,宋雅红在“再审答辩状”中称:第一,原审案件的受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原审法院受理该案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多项规定等;第二,原审案件的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是一个无效判决。她认为“原审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并未首先尝试法律规定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而是直接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原审以此方式处理这一程序问题,侵犯了答辩人的诉讼权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第三,原审判决存在诸多错误,亦足以导致判决无效。其中主要包括名字错误、长子杜秋龙的出生日期等。

  宋雅红认为,正是第二项内容构成她“被离婚”的现状。

  在见诸媒体的公开信中,杜双华除了回应前妻的诸多诘问外,还进一步解释说,之所以下决心站出来将事情的前前后后讲出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为了孩子和老人。

  日照钢铁一位高管对本报记者介绍说:“杜双华其实内心非常明白,对方一次次在媒体上造势,就是要逼他出来说话。他只要说话,立刻就会成为焦点。”该高管透露,在是否公开回应“被离婚”一事上,杜双华纠结了很久。“但一次次把孩子拉出来使他忍无可忍。”

  该高管所言,是指从去年9月离婚案件经媒体披露之后,杜双华和宋雅红的孩子多次曝光在媒体面前“现身说法”。杜双华在公开信中说,“令我始料不及的是,通过宋(雅红)等人的媒体造势,这场风波已经波及到了我年过八十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宋公然将他们的照片资料公布于众。导致老人不堪承受周围的街谈巷议,孩子则每天都要面对来自老师、同学、朋友的询问关心,听他们对这件事说三道四,对自己的父母评点指责。这些都严重干扰了我亲人的精神和生活。”

  同样令杜双华不能接受的便是在前妻背后利益相关方的图谋。在长达12000余字声明中,杜双华认为“被离婚”事件大致包含二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杜双华原夫妻及子女间的情感恩怨;二是涉案背后利益相关人利益格局的角逐。实际上正是利益的角逐令原本简单的夫妻婚变变得扑朔迷离。

  控辩焦点

  从目前进展来看,最大的变数当是目前在衡水中院“发回重审”的离婚案。

  上述日钢高管认定,“杜双华与宋雅红离婚已成既定事实,无论重审后其它结果如何,这个事实已无法更改;其次便是对离婚时双方财产的重新分配,这个财产分配指双方离婚时包括之前的共同财产,与日钢包括后来辽宁营板的股权没有任何关系。”

  宋雅红的代理律师之一陈昕则告诉本报记者,“确切地说,杜双华和宋雅红的离婚案目前还在民事诉讼程序下,而不是离婚的问题”。

  2010年9月,宋雅红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与杜双华离婚的诉讼,但杜双华的律师出示了一份2001年河北省衡水市中院的离婚判决。

  宋雅红突然发现自己10年前就已“被离婚”,两个人的婚姻存续问题也转移到了这份判决是否有法律效力上来。陈昕对记者强调,杜双华离婚案目前还谈不上财产分割。

  这份10年前衡水中院的判决多有蹊跷。宋雅红提起诉讼后,杜双华的律师才将这份判决书抖出,而此前杜双华一直在争取和宋雅红协议离婚,从未提过这份判决。

  宋雅红的律师团认为,从书面上看,衡水中院的判决书存在多处事实纰漏和程序争议。

  其中,宋雅红的名字被写成了“宋雅宏”,杜双华的出生日期错误,二儿子“杜泽龙”的名字是2007年才正式更改的,且两个儿子的出生日期混淆。

  针对这些所谓“纰漏”,杜双华在7月19日发出的声明中作出了解释。比如当年双方“准备结婚的时候,我(杜双华)还没有到法定年龄,因为结婚去作了(出生日期)更改”等等。

  案件的另一焦点在于公告送达。“如果说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用公告送达起诉书和法院传票需要怎样的程序,虽然最高院和司法实践中都会有一些规定,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必须要有哪些文字的证明材料入卷之后,才可以申请公告。”陈昕说。

  案卷显示,2001年2月1日,杜双华到衡水中院咨询能否就离婚起诉,2月2日衡水中院立案,2月4日,衡水中院作出了公告送达的决定,2月9日公告即见报。

  “前情皆成往事,姻缘早已解体,这些不提也罢,只说离婚之后。”杜双华在万言书中写道。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婚姻家庭部主任潘杰告诉记者,如果10年前衡水中院的判决维持效力,则杜双华和宋雅红的婚姻关系在那次判决后就已结束,杜双华的近500亿资产就与宋雅红无关。

  当年那份判决的结果是:宋雅红分得一套北京的住房和一辆桑塔纳轿车,两个儿子判给了杜双华,由杜双华抚养。

  但如果十年前的判决被撤销,即使两人感情早已破裂,杜双华10年来创下的近500亿资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这并不基于双方是否对创造财产做出了贡献,而是基于双方的夫妻身份”。潘杰说。

  由此,杜双华离婚案本应出现明显有利于杜双华的局面,因为民诉法规定,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已经生效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成介绍,之所以民诉法作出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不能提起再审的规定,是基于可能在离婚判决做出来以后,各方当事人有可能重新缔结婚姻关系,一旦被撤销,另外一个婚姻涉及重婚。

  可是在2010年11月,衡水中院却主动启动了再审程序。

  宋雅红的律师团队随后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他们发现,这一申请竟然来自于杜双华。陈昕告诉记者,在2010年宋雅红提起离婚诉讼后,杜双华向衡水市人大提出10年前衡水中院的离婚判决有错误,衡水市人大随后向衡水中院提出了再审的建议。

  很难想像杜双华为了一套住房,2010年辗转请求再审。因为按照他的声明,他曾答应宋雅红从1亿到5亿的离婚条件。

  如果10年前的衡水中院判决被推翻,杜双华离婚案将进入普通的离婚诉讼程序。在这一诉讼中,杜双华或将立于不利地位。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将平分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的二儿子尚未成年,夫妻中的一方将承担抚养义务。但宋雅红曾在公开场合称,杜双华有3个女朋友,每个女朋友为杜各生育了一个孩子。

  潘杰说,“从道德角度说,‘女朋友’并不准确,而应该叫‘第三者’,如果属实,那么杜双华可能在财产分割中被少分甚至是不分。其三个女朋友所生的孩子属于杜双华的非婚生育,将不会在两人的离婚判决中分割财产。”